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主管全市自然資源、空間規劃和海洋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海口市海洋局(以下簡稱市海洋局)、海口市測繪地理信息局(以下簡稱市測繪地理信息局)牌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管理海口市林業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有關自然資源、空間規劃和海洋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自然資源、空間規劃和海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履行本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研究推進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改革工作。
(三)負責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負責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本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開展本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評估、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依職權負責本市管轄海域勘界工作。
(四)負責本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制定和完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建立健全本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五)負責本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置換和土地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本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配合做好深化農墾改革工作;負責有序推行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負責指導和實施本市土地徵收和徵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負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負責組織指導本市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施海洋綜合管理,負責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負責本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組織研究制定本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落實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貫徹實施全省空間規劃體系,統籌推進本市空間規劃改革,擬訂提出城鄉規劃編制、實施規定;負責指導和管理本市空間規劃工作;負責統籌本市空間戰略布局,構建本市高效統一的規劃管理體系;負責組織開展市空間規劃及其主體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市域城鎮體系、土地利用、林地保護利用、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島保護等6 個專篇的編制、修編工作,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開發邊界;負責組織開展本市城鎮村莊建設、旅遊度假區、產業園開發邊界內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編制、修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風景名勝區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本市空間規劃大數據平台建設、更新和維護管理工作,參與管理本市空間規划行政審批平台,推動審批聯動;指導各區開展規劃管理工作,監督各區(開發區)實施本部門依法委託的行政權項。
(八)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管理。負責對本市各類綜合性規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等規劃中涉及空間布局的內容是否符合市空間規划進行審查,協調處理空間布局矛盾衝突,並提出有關調整、清理意見;負責對重大項目是否符合本市空間規划進行合規性審查;負責組織開展本市空間規劃實施情況評估。負責核發規劃條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對主城區建設工程放驗線進行管理;負責對建設項目審批後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出具《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意見書》。
(九)負責統籌本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生態修復實施計畫,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確保本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的目標;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監督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組織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十一)負責地質工作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配合開展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資料匯交;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十二)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省實施海洋強國、海洋強省重大戰略;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市海洋強市戰略規劃。
(十三)負責本市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配合劃定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圍填海控制線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配合省組織實施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本市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落實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政策。
(十四)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及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配合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貫徹實施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配合實施省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督促檢查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情況。負責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管理、協作和問責制度;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管控措施;負責調查違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的行為,依法提出糾正、處理意見,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自然資源和規劃管控重大風險和問題。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和套用,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各類測繪成果的檢查驗收、管理使用;負責保護和管理本市測量標誌。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本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最佳化國土資源執法體制,推動執法重心下移。指導和管理本市空間規劃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管理。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信訪室)
組織人事科
改革綜合科
法規科
資金資產管理科
行政審批辦
監察審計科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耕地保護和生態
修復科
礦產資源管理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
詳細規劃科
城市設計管理科
市政設施管理科
城鄉更新規劃科
海洋經濟發展科
海域海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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