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的決定

2014年3月28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14年3月30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3.30
  • 實施時間:2014.03.30
(2014年3月28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4年3月30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的決定》已經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3月30日
為了加強東寨港紅樹林濕地的保護管理,維護自然資源與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本決定適用於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以下簡稱紅樹林濕地)及其景觀控制區的保護管理活動。
本決定所稱紅樹林濕地,是指東寨港海口片區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和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域,包括海南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東寨港保護區)和依法劃定的外圍保護水域、三江濕地公園。
本決定所稱紅樹林濕地景觀控制區,是指紅樹林濕地外圍對生態環境質量、自然景觀、生物多樣性保護、人文景觀和居民休閒生活有直接影響的區域。
二、東寨港保護區的範圍以依法核發的《海南省國有山林權屬證》和批准的《海南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1-2020)》所劃定的界線為準。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東寨港保護區的範圍劃界立碑,設定保護標誌,並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移動東寨港保護區界碑和保護標誌。
三、依法劃定東寨港保護區外圍保護水域、三江濕地公園和紅樹林濕地景觀控制區,其中保護水域面積1236.52公頃(18547.80畝),三江濕地公園面積634.47公頃(9517.04畝),景觀控制區面積2723.02公頃(40845.30畝)。
四、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
五、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加強保護管理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美蘭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紅樹林濕地的保護管理工作。
東寨港保護區管理局(以下簡稱保護區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東寨港保護區日常保護和管理職責。
六、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總體規劃》和《三江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將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供政策支持,加大資金投入。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資助、捐贈等方式參與紅樹林濕地保護,提供志願服務。
七、市人民政府應當對紅樹林濕地實行分區管理。東寨港保護區的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功能區划進行保護管理。
外圍保護水域、三江濕地公園和紅樹林濕地景觀控制區內的開發建設活動,應當堅持生態效益為主,在全面保護的基礎上進行合理開發利用,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項目和設施。所有開發建設活動不得損害東寨港保護區內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質量;已造成損害的,應當限期進行治理和恢復。
八、對紅樹林濕地實行普遍保護,禁止侵占、破壞紅樹林濕地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紅樹林濕地內開墾、圍墾,不得擅自改變紅樹林濕地的用途。
九、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綜合措施,加強科學研究,對紅樹林濕地脆弱、退化及敏感生態區域進行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恢復濕地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提高濕地淨化功能,最佳化濕地生態系統。
十、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開展紅樹林濕地動態監測,並在紅樹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監測的基礎上,建立和更新紅樹林濕地資源檔案。
十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紅樹林濕地保護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建立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眾對濕地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十二、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東寨港保護區周邊居民的轉產、就業和安置,建立生態綜合補償機制。
十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從事危害紅樹林濕地活動或者阻礙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紅樹林濕地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遭受破壞或者污染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五、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決定,儘快制定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十六、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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