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務廳

海南省水務廳

2009年6月2日上午,海南省水務廳舉行了隆重的揭牌儀式。這是繼2004年成立省水務局,在全省實行涉水事務統一管理之後,海南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進程中又一件值得慶賀的大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定海南省水務廳,為主管全省水務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水務廳
  • 級別:正廳級
  • 性質:政府水利管理部門
  • 更名時間:2009年
水利特點,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主要領導,

水利特點

海南為海島獨立水系,雨量較充沛,但降雨時空、地區分布不均;且地形為中間高四周低,河流由中部山區丘陵向四周以輻射狀流入海,構成河流眾多、河短坡陡等特點。因此,海南的治水方針為以蓄為主,蓄、引、提相結合。
海南島水資源較豐富,全島獨流入海的河流154條,其中集水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乾、支流89條(獨流入海39條),占全島面積拭目以待84.4%。主要河流有南渡江、昌化江和萬泉河,流域面積分別超過7000平方公里、5000平方公里、3000平方公里,三大河流域面積占全島面積的47%。集水面積在1000--2000平方公里的有陵水河、寧遠河,500--1000平方公里的有珠碧江、望樓河、文瀾江、北門江、太陽河、藤橋河、春江及文教河。全省水資源總量多年平均為314.7億立米,其中地表徑流303.7億立米,具有集中開採價值的地下水11億立米。2002年水資源總量333.12億立米,全省總供水量45.01億立米,占總量的13.51%;總用水量44.08億立米,其中農業用水量35.76億立米,工業用水3.59億立米,生活用水量4.73億立米。
建國以來,全省累計投入水利建設資金64.06億元(含大廣壩20.3億元),其中省級以上投資45.17億元(含大廣壩20.3億元)。興建蓄水工程2425宗,其中:大型水庫6宗(含牛路嶺和大廣壩)、中型水庫68宗、小(一)型水庫258宗,總庫容93.72億立米,興利庫容62.07億立米;引水工程3459宗(其中萬畝以上12宗);水電站315座,裝機53.2萬千瓦,其中小水電21.2萬千瓦。同時還修建江海堤防77條,總長259.4公里,捍衛耕地面積37.2萬畝,捍衛人口61.3萬人;初步治理洪澇面積31.5萬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10平方公里。維修加固防滲硬化渠道6816公里。2003年,全省供水能力56億立方米,全省有效灌溉面積358.5萬畝,占耕地面積55.6%,比1950年增長8.6倍;旱澇保收面積246萬畝,占耕地面積38.3%。
由於海南島所處的地理位置,以及海島水系的特點,造成了海南島經常遭受洪澇災害,素有"颱風走廊"之稱。洪泛區主要分布在南渡江下游,萬寧太陽河、龍滾河、龍首河、瓊海的九曲江、塔洋河,文昌的文教河、石壁河、珠溪河、文昌江、三亞市的雲羅河、寧遠河,儋州市的北門江,臨高縣的文瀾江,陵水縣的陵水河,樂東縣的望樓河,東方市的感恩河等河流下游,占整個洪泛面積的80%。發生洪泛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堤圍保護,暴雨一來,損失很大。潮泛區主要分布在海口、瓊山、文昌、瓊海、萬寧、澄邁、臨高、樂東等市縣沿海地區,占全島潮泛面積的95.6%,發生潮泛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地區處於颱風正面或影響區,加上沒有堤圍保護,颱風暴潮一來,潮水上漲,大片農田受淹,給農業生產和人民財產造成較大的損失。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市縣的行政管理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 水務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監督。
2. 水務資金的內部審計和監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依法擬定本省有關水務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省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等規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省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
(三)組織制定全省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組織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提出水域納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江河、湖泊、水庫等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查工作,協助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
(四)組織審查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指導、監督全省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擬定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指導全省水務工程設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江河綜合治理以及開發利用。
(六)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監督灌區建設、節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為主的水力發電工程以及農村小水電的管理與運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水庫移民工作。
(七)負責全省城鎮供水、農村飲水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審查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指導城鎮供水、排澇和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鎮供水價格核定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全省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指導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用水定額及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制定水土保持規劃,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指導全省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十一)負責水務科技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水務工作的對外交流活動。指導全省水務對伍建設。
(十二)負責對全省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檢查監督。
(十三)承擔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和管理全省防汛、防風、防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水務廳內設11個處級職能機構和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辦公室1個掛靠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老幹部工作處)。
負責會議組織、電子政務、信息綜合、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黨委、工會、婦女、共青團、老幹部服務、計畫生育和信訪工作;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水務系統職工教育、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廳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承辦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承辦有關水行政複議、水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水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省水行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指導全省水行政監察和執法隊伍建設。
(三)監察審計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規定對水務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指導、監督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四)規劃計畫處。
擬定全省水務發展規劃、計畫;編制、審查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等經濟調節意見,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省水利經濟工作;編制本部門經費預算,負責水務專項資金、.水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協調本省水務科學技術工作。
(五)安全監督處。
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省水務行業工程質量及運行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對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監督檢查,組織參與重大水務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調查和處理水務工程安全生產的違規違法事件;協調跨市縣水事糾紛;指導水行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六)水資源水土保持處。
承擔全省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等規費徵收制度;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組織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提出水域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江河、湖泊、水庫等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查工作,協助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發布全省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承擔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水庫移民處。
負責國家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起草地方性移民法規草案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水庫移民安置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審核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負責水庫移民人口登記審核工作,安排和管理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負責庫區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綜合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移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移民工作的宣傳、信息管理、培訓、統計以及信訪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市縣水庫移民工作。
(八)建設與管理處。
負責水庫及堤防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實施水利建設市場準入制度;擬定和監督實施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岸線、河堤、海堤的規章制度,監督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指導水庫、江(海)堤、水電站大壩的運行管理;監督指導城鎮防洪工程建設、江河綜合治理及開發利用。
(九)農村水利處。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灌區配套工作;負責全省灌區計畫用水、農業節水和節水技術推廣;參與農業灌溉用水價格核定;組織和指導全省鄉鎮供水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城市水務處。
負責承擔城鎮水務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城鎮供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工作;組織編制城鎮供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和節約用水的發展規劃;審查城鎮供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議書、可研、初步設計報告;指導城鎮供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審查城鎮水務企業的資質;參與城鎮供排水與污水處理價格核定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制定和完善水務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項目的相關規定、審批程式、工作制度等;負責省水務廳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受理與行政許可和審批有關的政策法規和辦件的諮詢;負責省政務中心與廳機關的工作銜接;完成省政務中心和廳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管理全省防汛、防風、防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統一調度;指導、協調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務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庫防洪調度方案;負責汛期防汛值班;指導編制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組織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工作;指導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組織指導防災救災、防洪搶險工作;負責防汛防風防旱物資儲備、管理、應急調度;負責防洪應急項目計畫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水毀工程修復;負責防汛防風防旱指揮系統工程和通信、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風、水、旱災情統計、災情信息發布和通報。

人員編制

省水務廳行政編制7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老幹部工作處領導職數)。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6名。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 王強
黨組成員、副廳長邢孔波、沈仲韜、劉湘寧(掛職)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任松長
黨組成員、海南省水利灌區管理局局長陳宇清
副巡視員:陳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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