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已經2008年10月27日海南省五屆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羅保銘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2019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自2019年9月1日實施。為此,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1990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  2008年10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 實施時間:2008年10月27日
  • 省長: 羅保銘
  • 頒布時間: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主要內容,其他信息,

主要內容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占用以下土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一)耕地;?
(二)園地;?
(三)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

其他信息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園地,是指果園、桑園、茶園等以種植集約經營的經濟型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為主的土地。?
第四條 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納稅人在批准臨時占用耕地的2年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第五條 本省各市、縣、自治縣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規定如下:?
(一)海口市、三亞市每平方米為35元;?
(二)洋浦經濟開發區、文昌市、瓊海市、萬寧市、澄邁縣、臨高縣、儋州市、東方市、昌江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每平方米為25元;?
(三)定安縣、屯昌縣、白沙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五指山市每平方米為20元。?
國有農場(含市、縣、自治縣管的農、林、牧、茶、漁、鹽場)的適用稅額,按所在市、縣、自治縣稅額標準執行。?
第六條 占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應當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當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50%。?
第七條 本辦法的具體運用問題由省財政、地方稅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海南省耕地占用稅徵收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