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貸款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簡稱浦發銀行)是1992年8月2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於1993 年1月9日正式開業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上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發銀行貸款
  •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
  • 所屬銀行:浦東發展銀行
  • 類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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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

吸收公眾存款[1];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離岸銀行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浦發概況

經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2)350號文批准,1992年10月由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上海久事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寶山鋼鐵總廠、上海汽車工業總公司、上菱冰櫃總廠、上海航空公司、中紡機股份有限公司、閔行聯合發展有限公司、錦江(集團)聯營公司、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公司、外高橋保稅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總廠、金橋出口加工區開發公司、上海申實公司、上海市第一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鐵路局等18家單位作為發起人, 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浦發銀行於1992年10月19日登記成立,1993年1月9日正式開業,註冊資本金為10億元人民幣。1996年本行第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增資擴股10億元人民幣的決議,1997 年本行遵照人民銀行的要求,按照《公司法》、《商業銀行法》、《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等法規規定的程式及股東資格條件進行了增資擴股工作。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以銀復[1997]368號文《關於核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註冊資本的批覆》,核准本行註冊資本金由1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20.1億元人民幣。經1999年9月23日發行公眾股40000萬股(其中向投資基金配售8000萬股)後,公司總股本達241000萬股。其公眾股32000萬股於1999年11月10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產品介紹

該貸款種類是浦發銀行推出的個人消費貸款,需要提供本地房產作為抵押,貸款的最大額度為500萬,最低額度為50萬,貸款的最長期限為10年。

產品優勢

額度100萬以上的,100萬(含)以下部分可以刷卡消費,需提供用途,契約發票收據等,100萬以上部分需受託支付。

貸款條件1、借款人年齡+貸款期限≤60。具有中國國籍自然人及境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
2、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及固定住所
3、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4、綜合授信終審同意,授信在有效期內。
5、當前在本行的貸款無逾期。
6、本地房產抵押,房齡加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7、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身份證借款人為未婚、離異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證借款人為已婚需提供借款人及共同抵押人身份證2、戶口本3、學歷證書(最好提供)4、收入證明5、結婚狀況證明6、財產證明活期或定期存單存摺、國債憑證、其它債券、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7、暫住證明借款人戶口所在地為外地需提供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留證8、 抵押[2]用房產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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