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貪污案

浙江貪污案是發生在中國清朝乾隆時候的一樁貪污案。甘肅冒賑案被揭露後,原甘肅布政使王亶望已調任浙江巡撫,乾隆帝命斬王亶望,查抄其家產。又發生了以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陳輝祖為首的浙江官員貪污查抄錢物的奇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貪污案
  • 年代:中國清朝乾隆時期
浙江貪污案是發生在中國清朝乾隆時候的一樁貪污案。
甘肅冒賑案被揭露後,原甘肅布政使王亶望已調任浙江巡撫,乾隆帝命斬王亶望,查抄其家產。又發生了以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陳輝祖為首的浙江官員貪污查抄錢物的奇案。
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乾隆帝閱看查抄王亶望任所資財呈覽物件時,懷疑其中有抽換不實之弊,命現任藩司兼織造盛住“將查抄王亶望家產究系何人承辦,及有無侵蝕抵換之弊,逐一確查密奏。”
九月,盛住查出升任河南糧道王站住首先隨同抄籍,“有將金易銀,那掩情弊。”校檢解繳內務府入官物品進呈冊,與底冊開載不符。王站住底冊有金葉、金條、金錠等共四千七百四十八兩,查對解繳內務府進呈冊內,並無此項金兩。多列銀七萬三千五百九十三兩,系將金換銀。又底冊內有玉山、玉瓶子等件,亦未載入進呈冊內。乾隆帝派戶部侍郎福長安取道河南,將王站住解任,押帶赴浙質審。傳諭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陳輝祖會同盛住查辦,又命大學士阿桂從河南治河工次趕赴浙江按治。阿桂訊問王站住,王站住供稱查抄王亶望資財,有金約四千數百餘兩,銀約二三萬兩,玉器甚多。“我查辦時,總督陳輝祖曾弔取備用物件閱看。”乾隆帝命將陳輝祖革職拿問,由河南巡撫富勒渾補授閩浙總督。陳輝祖供稱:“以金易銀一款,查抄時據調任布政使國棟面稟商換。”乾隆帝認為國棟(時任安徽布政使)與陳輝祖“商同舞弊,是此項金項全系陳輝祖、國棟二人抽換抵兌,分肥入己,自屬顯然。此事大奇,為從來所未有。”命將國棟革職拿問,交阿桂審辦。
阿桂還未到浙江,浙江前任布政使李封、按察使陳淮、王杲俱至熱河。乾隆帝面詢他們辦理王亶望資財事,並命據實書面自陳,李封才覆奏:“陳輝祖接見司道時,言及查抄王亶望金兩發與首縣換銀解繳,李封並曾向錢塘縣換金五十兩等語。”乾隆帝發現他們與陳輝祖“聯為一氣,突梯脂韋”,“俱各知而不言”,“此案竟系總督與司道商同作弊,實出情理之外。”命將李、陳、王革職,又令在浙官員悉心查對。
在浙官員查對王站住原抄底冊與咨送內務府、崇文門暨外估各冊,“尚有底冊開載之物而解京及外估各冊內並未造入者計一百宗,底冊本無而解京及外估各冊內造入者八十九宗,名色不符者二宗。”奏稱陳輝祖首先起意,以銀易金,並抽換玉瓶、玉山子等件,而經手之各委員等遂而通同舞弊,肆行抵換隱匿。請將經手檢查、造冊之知府王士翰、楊仁譽,同知楊先儀,知縣張翥革職拿問。江南河道總督兼安徽巡撫薩載訊問國棟後也奏稱,國棟曾目擊陳輝祖委員購買朝珠,“將抄出朝珠之佳者私自藏匿,反將平常不堪之物當眾人耳目挑選添入,以為抽換地步。”乾隆帝命將這些奏摺發交阿桂、福長安閱看,逐條嚴訊。
阿桂、福長安抵浙後,查出陳輝祖抽換玉器、字畫等件,並換金八百兩與“那移掩飾及倒提年月各情弊。”乾隆帝命阿桂查勘辦理山東運河河工,福長安押解陳輝祖、國棟及案內經手各犯來京,交大學士會同軍機大臣、刑部堂官等審辦。陳輝祖將以銀換金、隱匿玉器、抽換朝珠等情供出,大學士九卿等擬立置重典。乾隆帝以陳輝祖為前協辦大學士陳大受之子,命從寬改為斬監候,秋後處決。國棟、王士翰、楊仁譽亦定斬監候,楊先儀、張翥發新疆充當苦差,李封、陳淮、王杲發豫省河工效力。次年二月,閩浙總督富勒渾奏,訪查閩浙兩省虧空,是陳輝祖因循貽誤。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也劾奏,陳輝祖武備廢弛。乾隆帝以陳輝祖在總督任內惟務營私牟利,於政務民事漠不關心,賜令自盡。浙江官員的這一貪污案,是在受命懲治貪犯、查抄犯官家產時,又從中貪貨謀利,而且自督撫至司道,上下勾通舞弊。可見官場的貪污,早已習以為常,無所不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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