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蕭山司機劫殺案

浙江蕭山司機劫殺案

《浙江蕭山司機劫殺案》是指1995年3月20日,浙江省蕭山農墾一場發生計程車劫殺案,司機徐彩華遇害,財物被搶。田偉東、陳建陽、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五人就是因為這個案子坐了18年的牢。2013年5月22日,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控項生源為18年前殺害蕭山女計程車司機徐彩華的真兇。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院開庭撤銷對田偉東、陳建陽、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五人的原判決。

舊案介紹,案情回顧,咬舌自盡,各有不幸,找到真兇,法院反思,

舊案介紹

1995年3月20日,蕭山農墾一場發生計程車劫殺案,司機徐彩華遇害,財物被搶。田偉東就是因為這個案子坐了18年的牢。2013年5月22日,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控項生源為18年前殺害蕭山女計程車司機徐彩華的真兇。浙江省高院將於2013年6月開庭正式對田偉東、陳建陽等五人搶劫、盜竊案提起再審。繼叔侄強姦冤案後,浙江蕭山計程車司機劫殺舊案也將重審。冤案頻現,浙江司法系統稱需反思刑案辦案機制。
浙江蕭山司機劫殺案
浙江杭州蕭山歡潭村的一個小院裡,一棵大棗樹突兀地豎立在水泥路的中間,這是主人家為了迎接蒙冤出獄的兒子,翻新了宅院後特地保留在原地的。這棵棗樹栽下那一年,田偉東9歲。如今,他快39歲了。作為家裡唯一的男孩,田偉東21歲時突然因“故意殺人”被關進監獄。若不是幾個月前突然又出現真兇,他可能要背著殺人犯的名頭一輩子。

案情回顧

1995年3月20日,蕭山農墾一場發生計程車劫殺案,司機徐彩華遇害 ,財物被搶。
1995年8月12日,蕭山坎山鎮發生計程車劫殺案,司機陳金江遇害 ,財物被搶。
1995年10月5日,蕭山市田孝平持刀搶劫被交警當場抓獲。
1995年11月28日,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王建平分別被警方帶走。
1996年9月28日,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王建平、田孝平等5人被批捕,關押在蕭山看守所。
1997年6月2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蕭山市法院的刑事審判庭舉行了第一次庭審,只有田孝平認罪,判處無期徒刑,而其他四人均不認罪,並當庭翻供。
1997年7月11日,杭州中院一審,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3人被判死刑,朱又平被判死緩,田孝平被判無期。前4人抗訴。
1997年12月29日,浙江高院終審,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等3人改判死緩,朱又平核准死緩。
2012年,杭州警方發現1995年3月20日搶劫計程車司機案件新線索。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院立案複查。
2013年1月11日,田偉冬刑滿釋放。2月1日,朱又平假釋。2月4日,陳建陽假釋。2月6日,田孝平假釋。4月28日,王建平假釋。
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建陽等人搶劫、盜竊再審案公開宣判,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田孝平在1995年3月20日搶劫並殺害計程車司機徐彩華的事實錯誤,認定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田孝平在同年8月12日搶劫並殺害計程車司機陳金江的事實不能成立,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對前述五人針對該兩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無罪。

咬舌自盡

問田偉東當年是怎么認罪的,似乎很殘忍。在蕭山刑偵大隊突然把他拖到城南派出所審問之後,他就從一個剛開了幾個月小飯館的個體戶廚師,突然變成了“殺人犯”。
“1993年我高中畢業,參加了廚師培訓,拿到廚師證後去幾個小賓館、餐館實習。到1994年,我就和女朋友一起開了個小飯店‘肖南門’。那時候想有穩定的工作,積累之後能成家立業。開飯店還借了1萬塊錢,雖然這個數字在當時算很大,但那時覺得自己年輕。我才20歲,人生還有那么多年,怎么可能還不了?”他描述當時的心情。
沒想到命運給他開了個玩笑。刑偵大隊帶走了他,他開始接受“不吃、不喝、不睡”的輪番審問。第一晚,他怒而用頭撞門,縫了三針,上半件襯衣全都染紅。
浙江省司法系統的有關負責人,後來也承認了刑訊逼供的存在。田偉東向羊城晚報記者描述,他經常被脫掉衣服、褲子後打,電警棍電擊導致他渾身皮膚起泡,有人用毛巾包住粗木棍打他頭,用皮帶頭抽他手指,用速食麵附贈的叉子刮他胸肋部直到出血……
這期間他曾經咬舌自盡。被送到醫院,舌頭縫了5針。後來他又咬舌頭,縫線崩斷……
1997年7月11日,田偉東、陳建陽等被判死刑。“聽到死刑時我腦子裡一片空白。回到‘籠子’里,一個老鄉一邊哭,一邊給我洗腳鐐,說怎么會是這個結果。我不知腦子裡在想什麼,就一直坐著。”
每年寫總結“認罪伏法”
1997年12月份,在抗訴後,田偉東等人得到終審判決,4人死緩,田孝平無期。
“很多人問我為什麼不繼續申訴。死緩期間申訴?我怕掉腦袋。”正式服刑後,田偉東研究了很多法律方面的書籍。死緩期間,他一心好好表現,爭取減為無期徒刑。“減為無期後申訴么?不認罪伏法,就不可能減為‘有期’。”他自問自答。死刑的時候爭取減為無期,無期的時候爭取減為有期,一晃多年過去了。
他說,在監獄裡,他每年都要寫年度改造總結。“總結的第一句,必須是‘我服從法院判決’,然後深挖犯罪思想根源。”
“等我減為18年刑期,我30歲了,想法變了。我搞不過,胳膊擰不過大腿,我認命了。”他的語氣出奇的平緩。
他用最近看的《農業帝國》一書中的話,來描述自己當時的心態:“看透世事涼透心,識破真相驚破膽。”
父母從沒懷疑過兒子
今年1月份刑滿釋放後,田偉東開始慢慢適應這個他熟悉又陌生的世界。他學會了用手機發簡訊,學會了用電腦打字,還開始學開車。
“我坐那么多年牢,我父母一共來看了我110次,很少有人家裡人每個月都來,我父母就每個月都來。”家人的信任無疑給了他極大的支持和安慰,他是一起判刑的5人中,減刑最多、如今精神狀態也最好的一個。
頂著殺人犯兒子名聲的田偉東父母,多年來也承受巨大壓力,田偉東說,坐牢那么多年,沒有一個朋友來看過他,除了父母,沒有人相信他的清白。他父母想盡一切辦法賺錢,比如一天拔草16個小時,就為了換回75塊的工錢,補貼在牢里的兒子。
田偉東現在說蕭山話有點“大舌頭”,因為他沒有舌尖,吃東西有時候也會漏出來。“以後可別跟女朋友接吻都不行喔。”好在他還能自嘲。
五個人現在都沒法安心工作,沒法投入新生活。“青春無價,我們現在什麼都沒有。”田偉東說,希望有關領導了解他們的訴求,他很想要一個工作。目前靠他自己的力量,無法找到什麼工作。
“聽說兩張案(叔侄強姦冤案)每人賠了110萬出頭,根本解決不了問題。我父母這18年為我的案子,四處奔走,花出去的錢都遠遠不止這個數,更別說精神賠償了。”
“現在是物質社會,我們也是希望有個說法,所以願意坐下來談賠償。”他說,“如果你要清高,不談賠償也可以,你去坐18年牢試試?”

各有不幸

其實田偉東還算幸運的,因為陳建陽等另外四個人,連他們的父母都曾經懷疑他們的清白。
羊城晚報記者走進隔壁方山村的陳建陽家採訪時,陳建陽去蕭山學開車不在家。不善言辭的陳爸爸告訴記者,那么多年來,他一直相信國家。
“相信國家,國家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他說,“陳建陽22歲(虛歲,實際是20周歲)到39歲都在坐牢,年齡回不來,還有什麼話好說。”
陳建陽被抓時,陳家在村里條件中等。但就在那一年,陳建陽父母離婚了。17年過去,唯一的兒子消耗了全家的心力,陳爸爸為了迎接兒子回家,借錢在自己家的老房子旁邊搭起了上下各一間的兩層樓房。“兒子總要娶媳婦,我總歸要盡力創造好點的條件。”
其餘三人的情況也大同小異。去年,朱又平戴著腳鐐,在公安的監視下,探望了在病榻上的父親。一周后,他父親因為癌症去世。
王建平後來從蕭山被轉到了新疆服刑,他是5人中最後一個回家的。據說聽到真兇被抓住的訊息後,他就要求假釋,沒有及時得到反饋,他就絕食抗議,終於在今年4月28日回到了家。他父母認為去新疆服刑也和兒子倔強的性格有關,因為他在牢里一直說自己是冤枉的,不肯寫檢查。

找到真兇

這一年是刑訴法“疑罪從無”原則確定的第二個年頭。這個案子裡,兇手最後把計程車開走了,但是這五個被判了重刑的小伙子,都不會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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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2日的《法制日報》曾報導:“相關法官透露說,1997年,死刑案的核准權尚未收回到最高法院,浙江省高級法院在對該案件的覆核過程中,發現該案的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但該案證據確實存在諸多疑點,最主要的是移送過來的材料中沒有指紋證據。再說,當時也沒有像現在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這樣的糾錯機制。按疑罪從輕原則,省高院最終對5名被告人中的3人從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執行。”文中還提到:“相關法官說,人命關天。這兩起案件,共有兩名計程車司機被殺死,一審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如果當年證據真的非常確鑿,高院一般是不會改判的。”
田偉東的律師——浙聯律師事務所的辛本峰律師認為,儘管當時已經有了“疑罪從無”的原則,但這個原則至今貫徹得並不完全,法院依然還會選擇“疑罪從輕”,因為對於搶劫殺人這樣的重罪,一旦放錯了兇手,法院無法承擔責任。
2011年,杭州警方在組織命案攻堅戰中,發現有一名盜竊前科人員的指紋信息,和1995年發生在蕭山的計程車司機徐彩華遭劫殺案現場提取的指紋信息認定同一。經偵查,杭州警方於2012年12月18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項生源立案偵查。2013年1月4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項生源。
2013年5月22日的公開審理中,項生源對當年搶劫並傷害女計程車司機徐彩華的事實供認不諱。律師童斌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辯護焦點集中在“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之間,因為項生源離開案發現場時,徐彩華還求他別把她扔在那裡,項生源從頭至尾沒有殺人的念頭。
2013年5月30日下午,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項生源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項生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項生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
2013年6月2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項生源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抗訴(被害人徐彩華的家屬抗訴要求追加死亡賠償金等89萬元),維持原判,並核准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項生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法院反思

田偉東等五人遇到的冤案,浙江司法系統最近被推入了輿論漩渦。到底是浙江當年冤案特別多?還是浙江如今開始加大重審爭議案件力度,翻案比其他地方多?
記者在浙江採訪時,當地法制辦的有關人員表示,2003年,公安部牽頭舉行了全國範圍的未破命案指紋比對。2011年,浙江省公安廳又進行了省內的未破命案指紋比對。這些比對中,對一些有申訴的已判案件進行了整理,項生源就是在2011年浙江省範圍內的這次比對中被發現的。
浙江省司法系統並沒有回應記者的正式採訪請求。不過記者了解到,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提交了一份議案。他建議兩高、公安部聯合制定死刑案件審判期間證據補查程式的規定,解決刑事訴訟的運作機制問題,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證據收集、示證、質證、認證和審查制度,並規定相應的違法追究責任,防範死刑錯案。
他認為,在審理死刑案件期間,證據材料存在問題的現象時有發現。個別偵查機關為了定案,不全部移送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材料。有的偵查人員或審查起訴人員認為偵查工作已經結束,對補充偵查不重視或久拖不查。這些導致法院在“定罪判刑”和“無罪放人”上面臨兩難,直接影響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他還指出,刑事上的冤錯案件,基本都與刑訊逼供有關。
浙江高院負責人最近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也表達了一些反思。他表示,近期我國平反的一批冤錯案其形成機理高度相似,與特定歷史時期的辦案理念及長期形成的辦案機制密切相關。任何時候都不能否定辦案隊伍的主流和業績,對這些冤案愈加應該從理念上和機制上進行系統、客觀的反思,不能脫離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歷史局限,要分清個人責任和制度責任,重在從完善法治國家的制度建設上認真剖析、改進和完善。
據《法制日報》5月22日刊載,浙江高院負責人認為,“反思應該從幾方面入手。首先,過去發生重大命案,社會上人心惶惶,上級會對這類案件進行督辦,時有層層下達限期破案的死命令。時間緊、壓力大,主觀和客觀上出差錯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比如說,偵查人員都知道,只要口供突破,辦案效率就會提高,在命案必破的壓力下,有的辦案人員就會有意無意地靠一些刑訊逼供的辦法來突破口供。甚至對已經發現的有利於被告人、可能證明其無罪的證據,也不願隨案移送。其次,上世紀90年代中期,取消了公安的預審建制。現在回過頭看,偵查預審制度本身對刑偵隊伍是一個必要的內部制約,它便於在偵查早期及時發現和糾正誤判,及時調整偵查方向。例如杭州的‘兩張冤案’和蕭山的‘五人搶劫殺人冤案’,兩個案子都是到了口供突破後,才發現偵查方向可能有誤。
“破案考核指標設計需科學合理,不應以‘破案GDP’為目的,而應以伸張正義為目的。如果進行全國統一的破案會戰行動,再加上破案指標考核,你追我趕,難免造成了拼消耗、湊數量、爭達標。造成偵查取證粗糙,辦案作風粗暴,往往留下一些後遺症和冤錯案件隱患。應該銘記,一個人能不能定罪,案件有沒有最終告破,要靠證據說話。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要反思‘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的辦案理念和評價標準的局限性。具體到司法實踐當中,由於有的偵破取證條件上客觀存在著‘先天不足’,有時確實存在著對嫌疑人‘既不能否定,又不能認定’的情形,做不到百分之一百的準確,對照這種過於絕對化的原則,公檢法常常陷入兩難境地,走進‘死胡同’。由於過去我們追求這種絕對化目標,最終導致在具體辦案過程當中,法院難以執行疑罪從無的原則,往往是疑罪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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