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低收入民眾增收行動計畫2010年度實施計畫的通知

《浙江省低收入民眾增收行動計畫2010年度實施計畫》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低收入民眾增收行動計畫2010年度實施計畫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2010 annual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action plan for the increase of income of low-income people in Zhejiang
  • 批號:浙政辦發[2010]84號
  • 時間: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適用單位: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相關通知,主要目標,主要舉措,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組織保障,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健全項目管理機制。,強化督查考核機制。,

相關通知

浙政辦發[2010]8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低收入民眾增收行動計畫2010年度實施計畫
為深入推進我省低收入民眾增收行動計畫,特制定2010年度實施計畫如下:

主要目標

(一)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主要目標。全省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2500元的人口新增55萬人以上,其中重點扶持的29縣新增38萬人以上;完成下山搬遷6萬人以上;完成農民培訓30萬人次;從事來料加工人數80萬人以上,實現來料加工費收入50億元以上。落實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結對幫扶資金2億元以上,其中省級結對幫扶資金1.3億元以上。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特色產業發展水平有效提升,生產生活條件繼續改善。
(二)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目標。繼續創建“充分就業社區”,10萬名城鎮居民通過“雙證制”教育培訓,其中實施殘疾人就業培訓1.5萬人,新增殘疾人就業8000人;實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1000人;幫助8萬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力保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幫扶一戶、解決一戶”,爭取全省60%社區達到“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10萬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85%。全面實現低保標準2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萬戶以上,其中實物配租不低於50%。

主要舉措

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

1、產業開發幫扶行動。以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為重點,依託當地資源和產業優勢,大力扶持發展特色農業、特色生態林業、來料加工業、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工業轉型升級,著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
(1)大力發展特色種養業。積極扶持低收入農戶發展高山蔬菜、食用菌、果品、油茶、畜禽等特色種養業,深入實施農產品品質提升工程,大力推廣農牧結合、農漁結合等新型農作制度,新建和改造一批特色農業基地、現代農業園區,提高農業綜合產出率。扶持殘疾人創業就業和扶貧農業基地建設。積極引導低收入農戶加入專業合作社,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繼續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完善法人和團隊科技特派員工作機制和運行模式。
(2)大力發展來料加工業。通過政策激勵、結對幫扶、信息對接等途徑,擴大來料加工覆蓋面,其中下山搬遷小區、低收入農戶集中村覆蓋率達70%以上。同時,通過技能培訓、技術比武等活動,提高來料加工從業人員技能水平。
(3)積極發展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繼續推進“農家樂”等鄉村旅遊業的特色開發和規範化建設,打造“農家樂”精品區塊和精品旅遊線路。加強對欠發達地區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的規劃指導、政策支持和宣傳推廣,發展一批“農家樂”特色經營點(戶)。
(4)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落實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支持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異地發展物業經濟。引導結對幫扶資金用於發展集體經濟項目。支持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組建扶貧合作社,廣泛開展合作扶貧、合作創業,增加低收入農戶資本經營收入。落實好經濟薄弱村組織運轉經費補助政策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基本報酬補助政策。
2、培訓就業幫扶行動。加強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促進低收入農戶就業創業。
(1)提升創業就業能力。繼續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農村後備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發展”計畫,推動培訓資源向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低收入農戶傾斜。繼續對低收入農戶開展綠色證書培訓。完成欠發達地區農民培訓30萬人以上,面向欠發達地區招收100名農民大學生,加強農民大學生實訓基地建設。
(2)創新創業就業方式。支持返鄉農民工、各類經紀人、回鄉大學生、大學生村官、青年農民等在農村創業,帶動更多低收入農戶就業。繼續創建“充分就業村”,加強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的就業援助,鼓勵企業吸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開發各類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農村低保家庭人員和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
(3)改善創業就業環境。進一步最佳化農民創業服務,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諮詢、技術供給、業務輔導等方面支持農民創業。鼓勵和支持農民發展個體私營經濟。落實好城鄉企業穩定崗位補貼、待崗培訓補貼、下崗失業人員和在崗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等政策,加強對農村低保家庭人員的就業幫扶。
3、下山搬遷幫扶行動。以縣城、中心鎮、中心村為主要遷入地,推進高山遠山下山搬遷、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重點庫區出庫搬遷和海島縣區小島搬遷。
(1)擴大異地搬遷規模。啟動海島縣區“小島遷、大島建”工程和緊水灘(石塘)庫區第二期幫扶工程。加強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做好地質災害點的審查認定。加大異地搬遷補助力度,完善補助方式,採取興建廉租住房、差別補助等辦法,促進低收入農戶同步搬遷和自然村整體搬遷。
(2)推進宅基地復墾。堅持“一戶一宅”、建新拆舊原則,加快歷年整體搬遷村落的宅基地整理復墾,爭取當年整體搬遷村落當年開展宅基地復墾。
(3)探索搬遷後續管理改革。完善搬遷村宅基地復墾收益分配機制,保障異地搬遷農民土地、山林承包經營權和村級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等合法權益。鼓勵將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資源以租賃、轉包、入股等形式流轉。開展異地搬遷農戶戶籍遷移試點,確保戶籍遷移農戶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和權益。
4、基礎設施建設行動。加快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和農村道路、村莊整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農村信息化建設,促進公共資源均等化配置,改善低收入農戶生產生活條件。
(1)推進村莊整治和中心村建設。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萎縮撤併村”的要求,分類推進村莊整治建設,全省完成3000個村莊整治,啟動420箇中心村建設,省級補助資金向欠發達地區傾斜。深入實施農村能源生態環境工程,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發展戶用沼氣。創新村莊整治建設投入機制,探索向金融機構融資的有效途徑,增加投入。
(2)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建設。按照與中心鎮中心村建設培育、“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緊密結合的要求,堅持規劃先行,落實用地保障、規費減免、資金扶持和宅基地置換等相關政策,積極推進戶籍、用地、就業、社會保障、投融資等體制機制創新,調動鄉村和廣大農戶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農村住房改造建設整體水平,全年完成農村住房改造建設30萬戶。
(3)推進農村道路建設。進一步提高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開工建設通村公路路基路面2300公里,確保完成2000公里;建設聯網公路1000公里;修復改造農村公路橋樑397座,實施農村公路安保工程2813公里;完成農村公路路面大中修2200公里;新建鄉鎮客運站49個。啟動3000公里林區道路建設,重點在欠發達地區、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實施。
(4)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完成城鎮供水延伸覆蓋農村受益人口新增100萬人,解決150萬人飲用水安全問題,其中欠發達地區70萬人,省財政補助資金向欠發達地區傾斜。深入實施“強塘固房”工程,加快病險水庫、“屋頂山塘”、堤防除險加固和重點中小河流治理。
(5)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對欠發達地區200個重點鄉鎮廣播電視站設施進行更新和網路整網改造,建立行政村“村村通”、“村村響”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和資金保障機制,提高有線電視入戶率,確保有線電視通達地區低保家庭免費看上電視。
(6)加強通信網路建設。啟動欠發達地區3G網路建設,爭取儘快投入運營。鼓勵運營企業利用3G等無線技術,降低涉農信息消費成本。多渠道建設行政村通寬頻工程,全力推進低收入農戶集中村通寬頻建設,力爭全省行政村通寬頻能力基本達到100%。實施農村信息化示範創星“十百千”工程,在300個鄉鎮開展農村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建設,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村信息化水平。
5、社會救助覆蓋行動。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災害救助等社會救助水平,鞏固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提高農村醫療服務水平,降低低收入農戶因學因病因災返貧的機率。
(1)提高農村低保水平和五保供養質量。做好年度低保標準調整工作,在堅持應保盡保的前提下,確保低保對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補差)金額不少於60元和以縣為單位平均救助金額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50%。加快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鞏固集中供養成果,提升農村五保供養質量。
(2)推進教育、醫療、文化、住房等各項救助。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向農村配置,新增教育經費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傾斜。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推進鄉鎮中心幼稚園建設。落實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農戶子女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政策,繼續對在農廣校就讀農業種養專業的學生免收學費。全面推行醫療救助即時結報方式,人均籌資額不低於8元。開展文化低保工作,加大送文化下鄉工作力度,推動文化資源向農村傾斜。完成4萬戶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救助覆蓋面擴大到低保標準(2007年)15以下的農村困難家庭。
(3)推進養老、醫療保險。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確保符合條件的本省戶籍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按規定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基礎養老金。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不斷擴大參保覆蓋面。所有縣(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均籌資標準達到185元以上,大病住院補償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全部納入報銷範圍。開展第三輪(2010—2011年)參合農民免費健康體檢,體檢率達到30%以上。深入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欠發達地區基本建立“20分鐘醫療衛生服務圈”,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達標率達到85%以上,每個縣(市)至少有1所二甲綜合性醫院,所有鄉鎮都有1所達到國家標準的衛生院,強化村級醫療衛生服務網點建設,基本建立“大院帶小院、縣院帶鄉鎮、鄉鎮帶村級”的城鄉醫療衛生統籌發展新機制。
6、區域協作促進行動。深入實施“山海協作工程”,加強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經濟聯姻和技術、教育、衛生、人才、就業等多方面協作,促進資本與勞動力的雙向對流和產業轉移、勞務對接、異地開發。
(1)支持欠發達地區新農村建設。深入推進“山海協作工程·百村經濟發展促進計畫”,在欠發達地區落實山海協作農村經濟發展項目80個、山海協作新農村建設資金1000萬元。
(2)加強勞務培訓和轉移就業。推動發達地區支持欠發達地區低收入農戶技能培訓,幫助欠發達地區1萬人提高就業技能、2萬人實現就業增收。深入實施“全國浙商幫扶低收入民眾152增收計畫”,組織引導省外浙商在欠發達地區新啟動實施一批低收入民眾增收項目。
(3)加大項目扶持力度。加強來料加工信息平台建設,在欠發達地區建立一批來料加工基地,培育一批來料加工業務經紀人,組織一批來料加工企業參加大型展會。發揮發達地區師資、信息、資金等優勢,加快設立新的培訓基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啟動建設10個山海協作新農村建設示範點、10個山海協作高效生態農業示範基地、10個山海協作職業技能實訓示範基地、10個山海協作低收入民眾增收示範基地,帶動和促進欠發達地區低收入民眾創業就業增收。
7、金融服務支持行動。推進金融支農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建設和金融支農產品、服務手段創新,為欠發達地區和低收入農戶發展特色農業、來料加工業、家庭工業、休閒旅遊業等項目提供信貸支持,確保欠發達地區農村信貸穩步增長。
(1)積極實施扶貧小額信貸。完善扶貧小額信貸辦法,探索發放扶貧小額信貸卡等途徑,簡化信貸程式。對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的項目,優先給予小額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能帶動低收入農戶增收的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力爭新增扶貧小額信貸5億元以上。
(2)擴大村資金互助組織試點。加強對現有152個低收入農戶集中村資金互助組織的管理,提高資金運轉效率。啟動第三批試點,對重點扶持的29縣每縣增加3個村開展資金互助組織試點,省財政繼續按每村20萬元予以補助。探索村資金互助組織與專業合作組織“兩社合一”模式,形成會員一致、領導互兼、互為依託的格局,促進合作創業、合作扶貧。
(3)增加對農業和低收入農戶的信貸供給。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對“三農”的信貸供給,力爭對重點扶持的29縣新增貸款規模80億元以上,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新增農業貸款按5‰的比例提供風險補償。加快推廣“豐收小額貸款卡”、“金穗惠農卡”等農村新型金融產品。拓展農村抵押擔保物範圍,擴大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抵押貸款試點,探索確權登記後的農民住房、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有效途徑。紮實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落實林權抵押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積極為異地搬遷農戶提供建房購房信貸。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網點,年內全面消除159個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
(4)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和農房保險覆蓋面。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農產品品種,加大政府對參保農戶的支持力度。擴大政策性農房保險覆蓋面。
8、社會援助關愛行動。深入開展結對幫扶工作,大力倡導社會慈善救助,全面推進“低收入農戶青少年關愛行動”,健全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扶貧機制。
(1)加強結對幫扶。完善省市縣三級對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的結對幫扶機制和市縣鄉三級對低收入農戶“一戶一策一幹部”的結對幫扶機制,進一步動員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與低收入農戶形成結對關係和社會力量參與結對幫扶,不斷提高對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的幫扶水平和與低收入農戶的結對率。繼續將科技特派員和農村工作指導員重點安排在低收入農戶集中村。
(2)開展慈善救助。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工作,建設50家“小康·陽光庇護中心”。充分發揮慈善基金會、扶貧基金會、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扶貧和救助功能,引導各類社會力量捐資捐贈扶貧。推廣慈善超市等有效運行模式,為社會捐助搭建良好平台。發展扶貧志願服務組織,引導高等院校大學生和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為低收入農戶增收致富服務。
(3)推進“低收入農戶青少年關愛行動”。完善低收入農戶青少年資料庫,運用網路動員社會各界共同關愛低收入農戶青少年。繼續推進團組織與低收入農戶集中村中的低收入農戶青少年結對,進一步提高結對率和幫扶水平。

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

1、就業創業扶持行動。切實加強低收入民眾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援助,大力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和社區服務業,發揮小額信貸作用,積極支持城鎮低收入家庭創業,促進城鎮低收入民眾充分就業和穩定就業。
(1)開展就業創業培訓。進一步發揮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作用,健全多層次、廣覆蓋的培訓網路。繼續實施成人“雙證制”教育培訓,爭取有10萬名城鎮居民通過“雙證制”教育培訓。完善創業培訓與項目開發、創業指導、跟蹤服務緊密結合的扶持創業工作機制,加強對有創業願望的城鎮低收入民眾的創業培訓,提高創業成功率。開展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技能培訓,免費培訓殘疾人1.5萬人。將培訓補貼政策擴大到城鎮所有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中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而未就業人員,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培訓補貼,不斷完善經費補貼與促進就業效果掛鈎的新模式。
(2)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加大政府購買崗位力度,興辦社區服務實體,創建再就業基地,開發社區“三托”(托老、托幼、託病)、“三服”(家庭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和“三管”(物業管理、車輛管理、公共管理)等崗位。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製度、就業項目經理人制度等就業服務新模式,及時接受就業援助申請,提供個性化就業服務。落實就業困難人員免費職業介紹、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社會保險補貼、小額信貸貼息等政策,幫助零就業家庭人員、長期失業人員,以及需贍養患有重病直系親屬家庭人員和殘疾人等群體實現就業。確保社區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勞動者總體就業率達到96%以上,力保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幫扶一戶、解決一戶”。
(3)發展社區服務業和第三產業。進一步完善社區商業便民服務體系,鼓勵企業運用連鎖經營等方式,到城市社區設立超市、便利店、“菜籃子”專營店、家政服務等各類便民服務網點,方便民眾生活。大力發展大眾化餐飲、現代化食品加工配送服務體系,有序發展特色名小吃等餐飲,規範發展茶樓、酒吧等休閒餐飲,構築多層次的餐飲消費。放寬服務領域市場準入,推進多種模式網上市場發展,實現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的有機融合。
(4)鼓勵自主創業。落實稅費減免、小額信貸貼息等創業扶持政策,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完善省市縣三級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網路建設,推進工作重點對象和創業輔導服務向城鎮低收入家庭延伸和傾斜。加強對創業成功典型的宣傳,開設線上諮詢和專家信箱,解答創業難題。
(5)發揮小額信貸作用。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聯動機制,指導金融機構和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做好小額信貸相關管理服務工作,支持城鎮低收入民眾自主創業。
2、社會保障擴面行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及運行機制,加大對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做好年度低保標準調整工作,及時提高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落實困難民眾動態價格補貼機制,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做好城鎮“三無”對象、持證二級以上貧困重度殘疾人全額享受低保保障金工作。
(2)開展教育救助工作。繼續實施高中段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對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城鄉居民中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五保供養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免收學費;對在中等職業中學就讀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五保供養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學生免收學費、代管費,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下、低保線以上的城鄉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學費。
(3)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覆蓋和醫療救助水平。繼續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參保工作,參保人數達到510萬人。繼續實行城鎮居民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制度。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門診救助、住院定額救助和二次救助的分類救助模式,將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困難民眾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4)健全臨時救助制度。落實救助經費,規範救助程式,力爭所有困難民眾都能得到及時救助。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指導各地開展臨時救助工作,加強對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等意外事件和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難民眾的救助工作。
(5)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和避災場所建設。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各級應急預案,指導各地加強避災安置場所建設,開展減災防災宣傳活動。
(6)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新增城鎮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萬戶以上,其中實物配租比例不低於50%,全面實現低保標準2倍以下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
3、社會慈善關愛行動。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捐助工作規範化,拓展慈善救助領域,開展對口援助、結對幫扶,充分發揮社會慈善的救助作用。
(1)做好經常性社會捐贈、“送溫暖、獻愛心”捐助月活動和對口支援工作。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拓展慈善救助領域,開展對口援助、結對幫扶,促進社會捐助工作規範化。
(2)發揮慈善救助對政府社會保障的補充作用。推進政府社會保障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提高社會資源的使用效益,擴大慈善救助的範圍,關注特殊困難群體的生活狀態,推動社會救助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確保年度援助困難民眾50萬人次以上。
(3)發展以慈善基金為依託的“項目品牌”。擴大定向救助的比重和範圍,推動企業建立“慈善冠名基金”,力爭年度籌款增長率保持在10%以上。鼓勵公民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組織各種形式的結對幫扶活動,充分調動各類慈善資源。
(4)落實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已經出台的有關慈善公益事業發展的捐贈稅收優惠、勞動保障、志願服務和職稱考試等各項政策措施,為慈善公益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鼓勵更多的社會組織和公民投身慈善公益事業,推進慈善事業可持續發展。
(5)發展社區志願服務組織。開展扶老助殘、平安社區、文化生活、環境衛生等志願服務,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提高公民文明素質、社會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質量。以創建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為載體,將發展志願服務,提高城鎮社區志願者占城鎮人口比例納入和諧社區建設指標考核體系,認真開展對申報單位的考核驗收。在社區志願者註冊制度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註冊登記覆蓋面,壯大社區志願服務隊伍。結合每年12月5日的國際志願者日、3月5日的浙江省志願者日,在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志願服務宣傳活動,引導廣大居民就近參與社區志願服務。

組織保障

完善工作推進機制。

定期召開低收入民眾增收行動計畫協調小組會議,及時研究分析計畫執行情況。明確各有關單位的責任和任務,健全責任單位聯絡員例會制度,及時研究各部門專項工作的實施情況和存在問題。各級責任單位要制訂行動計畫的年度實施計畫,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健全項目管理機制。

完善實施計畫項目庫,推進工作任務項目化。完善低收入農戶、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實施項目的信息化管理,及時更新相關數據,加強對績效的評估和監測。加強對扶貧項目實際執行、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工作進展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

強化督查考核機制。

完善督查通報制度,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分別在每年7月、10月和次年1月10日前,向省低收入民眾增收行動計畫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年度主要任務和項目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及相關工作建議。適時對省級責任單位和各市進行專項督查。健全低收入民眾增收行動計畫的績效考核制度,把實施績效納入政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促進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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