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巡撫兼會辦鹽政

浙江巡撫兼會辦鹽政, 清初,浙江每年派設巡鹽御史。雍正四年(1726)裁撤巡鹽御史,鹽政歸浙江巡撫兼管。乾隆元年(1736)又改浙江總督兼管,五十八年以杭卅1織造改為鹽政兼管織造事。道光元年(1821)鹽政復歸浙江巡撫兼理。宣統二年(1910)以浙江巡撫兼會辦鹽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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