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是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委會領導下,聯合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西湖·浙大科技園)內創業的青年創業者和浙江大學在讀或畢業的學生創業者組建的聯誼性、非贏利性民眾組織,是為大學生創業者搭建的相互交流平台,也是大學生創業企業與學校、政府、其他機構和企業之間的聯繫橋樑和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
  • 成立時間:1897年
  • 前身:"求是書院"
  • 科學院院士:15名
  • 隸屬:浙江大學
大學簡介,俱樂部目的,俱樂部章程,

大學簡介

浙江大學成立於1897年,前身"求是書院",是中國人自己創辦的學府之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大學之一。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浙江大學以求是學風培養了人才,創新精神創造出了成果。
浙江大學師資隊伍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5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2名,973項目科學家9名,長江(講座)教授51名,青年基金獲得者67名。研究生導師隊伍和科研實驗條件,為開展研究生教育打下了基礎。

俱樂部目的

建立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的目的:依託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業孵化平台,利用浙江大學和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西湖·浙大科技園)的創業服務資源優勢,綜合杭州市西湖區政府資源,搭建大學生創業者之間交流與合作平台,引導和組織大學生創業者開展各類創業沙龍、經驗交流和創業培訓等活動,促進大學生創業者之間的交流、共享與合作,最終實現大學生創業企業的成長和大學生創業環境的改善。同時,為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內的大學生創業者及其創業企業提供必要的創業支持與服務,大學生創業者及其創業企業的健康發展。

俱樂部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由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西湖·浙大科技園)領導小組授牌,接受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委會的管理和日常指導。
第二條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英文譯名為:Youth Entrepreneurship Society of Zhejiang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YES·ZJU。
第三條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地址為:杭州市西溪路525號,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C座410(浙大科技園管委會企業發展部)。
第四條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的基本任務是:
建立大學生創業者之間的創業經驗交流和資源互補平台;
開展培訓、研討、沙龍等活動,幫助大學生創業者創業綜合素質;
幫助學生創業者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投資機構、國外機構的聯繫,為學生創業者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舉辦各類考察交流活動,與國內外企業和企業家進行合作交流,促進學生創業者的對外交流;
通過政府和媒體等途徑,宣傳、表彰浙江大學學生創業者;
反映學生創業者的意願,維護學生創業者的合法權益;
引導和組織學生創業活動,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整合。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
浙江大學在畢業或在讀的大學生創業者,或者其它高校畢業但公司註冊在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內的大學生創業者(包括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可申請入會。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會員是在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西湖·浙大科技園)內創業的青年創業者和浙江大學在讀或畢業的學生創業者,以及對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未來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創業支持者。
入會條件和會員的基本素質:
符合杭州市大學生創業條件,在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西湖·浙大科技園)內創業的青年創業者和浙江大學在讀或畢業的學生創業者(包括歸國留學人員創業者)。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具有科學文化素養和經營管理素質;
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入會時須已成立創業企業,並作為創業團隊核心成員的大學生創業者;
遵守本章程,熱心參與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活動,願意為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非浙大畢業生的企業家、政府官員,以及其他對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發展起到重要貢獻作用的創業支持者,可以經過審核批准後成為榮譽會員。
第七條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式:
申請。
入會人須向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秘書處以書面提出申請,並認真填寫入會登記表。
推薦。
會員或秘書處有推薦會員入會的權利。
審查。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秘書處對申請入會者,進行資格審查,並核實推薦意見內容,出具審查意見。
審批。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秘書處審核批准後,由秘書長簽署最終意見,並報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委會備案。
入會。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秘書處向新會員發放入會通知,告知其已成為會員,並開始參加會員活動和履行會員義務。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秘書處將在年度俱樂部活動中引薦新入會的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參加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組織的各項活動;
優先獲得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學校的政策支持;
在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接受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提供的各種服務和資源對接;
入、退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章程,執行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決議;
積極參加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組織的沙龍、培訓和交流活動;接受俱樂部秘書處邀請在俱樂部進行義務的創業經驗傳授活動。
完成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交辦的工作;
維護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的聲譽,宣傳俱樂部的主張;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秘書處:
為了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的統籌管理和開展日常工作,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內設秘書處,秘書處為俱樂部常設管理機構,負責俱樂部日常管理和活動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等。
俱樂部秘書長由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委會推薦任命,由浙大科技園管委會老師擔任;可增設副秘書長一名,由政府有關人員擔任;下設兼職秘書一名,由創業企業人員兼職。
秘書處主要負責活動組織和策劃、會員納錄和管理、活動經費的報銷審核等,以及負責政策的諮詢和政府資源的協調等;負責會員統計、日常活動的通知、配合活動和場地安排,以及信息的溝通交流等。
理事會: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設立理事會,作為俱樂部的核心層和精英層。理事會成員由俱樂部秘書處推薦,推薦名單在俱樂部年會上表決通過。本著創業模範、企業表率、熱心公益等原則,理事會成員須符合以下幾點要求中的任何一項:
具有創業代表性和亮點,能起到創業表率和模範帶頭作用,或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大學生創業者。
創業企業經營狀況優良,公司效益發展顯著,創業初期5年內公司即獲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能起到鼓舞和帶動作用的大學生創業者。
熱心於本俱樂部的公益事業,樂於分享和奉獻,積極參加俱樂部的創業沙龍等活動,傳播創業經驗,幫助俱樂部秘書處開展日常管理工作,在俱樂部能起到團結和引導樂觀向上積極氛圍的大學生創業者。
以財力和實力回饋俱樂部公益事業,向俱樂部捐款捐物的大學生創業者(每年自願捐款3000元或以上)。
理事會成員在俱樂部中具有優先權,包括優先推薦和優先宣傳權等;對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有建議權和監督權;在俱樂部表決中有優先權;可參加一年兩次的理事會會議和聚會。
理事會成員一屆兩年,最多可連任兩屆。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在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西湖·浙大科技園)內設大學生創業活動基地(創業交流活動中心),作為大學生創業交流和創業培訓場所。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的網站納入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板塊,技術層面由俱樂部理事會成員負責維護,內容層面則由浙大科技園管委會辦公室和俱樂部秘書處負責錄入。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經費來源 :
會員捐贈
政府撥款
社會捐贈
學校資助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經費統一納入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委會的財務系統,建立俱樂部專項經費卡,收支和報銷由秘書處負責執行管理,並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向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委會和俱樂部理事會通報財務收支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邀請成功企業家、政府官員、投資機構負責人等人士作為"大學生創業導師",由秘書處負責聯絡、協調。
第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浙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管委會。
本章程自“浙江大學創業青年俱樂部”授牌之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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