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防洪規劃

流域防洪規劃應在研究流域氣象與洪水特性、歷史洪災及成因的基礎上,分析乾支流現有防洪能力,論證選定防護對象的防洪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域防洪規劃
  • 外文名:無
  • 備註:自然地理應急規劃案
基本信息,其他資料,

基本信息

1 流域防洪規劃應在研究流域氣象與洪水特性、歷史洪災及成因的基礎上,分析乾支流現有防洪能力,論證選定防護對象的防洪標準,研究蓄、滯、泄的關係,選定整體防洪方案,並闡明工程效益。
有凌汛災害的河流,應研究冰凌特性,選定防凌方案。沿海地區應研究天文大潮、風暴潮等產生的災害及其與當地洪水的關係,研究相應的防護措施。
2 流域內各防洪保護對象的防洪標準,應根據其重要性及受災後影響嚴重程度區別對待,在國家GB50201—94《防洪標準》規定的範圍內,從經濟、社會、環境多方面綜合論證選定。所要求的防洪標準一時難以達到的,可制定分階段標準。
特殊重要的、防洪標準要求很高的防洪保護對象,應在考慮本流域整體防洪方案的基礎上,採取自保措施。
3 流域防洪規劃,應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統籌研究,正確處理受益區與受影響區的關係,並考慮近期與遠期相結合、防洪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防洪與治澇相結合、防洪與興利相結合,制定正確的防洪方針。多沙河流應在研究防治洪水的同時,因地制宜採取水土保持、調水調沙等措施研究防治泥沙。
4 整體防洪工程措施方案,應在流域總體方案關於重點防洪地區洪水來量與泄量平衡研究的基礎上,綜合研究各項防洪建設的可能性,擬定若干可行的組合方案,從地區之間的關係、防洪可靠性、投資、效益等方面以及方案可能帶來的社會、環境等的影響進行綜合比較選擇。
5 進行流域防洪規劃,應核定現有河道的泄洪能力和防洪標準,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提高河道泄洪能力的措施。
人為行洪障礙嚴重的河道,應根據不同情況,制定清障規劃,擬定清障的範圍和相應的措施。
6 堤防的防洪標準、設計洪水位或允許泄量,應根據防洪體系和防洪保護區的要求,分析研究確定。上下游、乾支流河道堤防和分洪、蓄洪、滯洪區堤防,應根據其任務與等級確定相應的設計標準。
多沙河流堤防的設計洪水位,應根據預測的河道沖淤變化規律,按不同水平年分別擬定。
感潮河段堤防的設計洪水位,應研究洪、潮遭遇規律,合理確定。
7 採取擴大行洪斷面、裁彎取直等整治河道措施提高行洪能力,應根據沿河土質、河勢和水沙特性等因素,研究整治後河道的穩定性及可能在防洪、排澇、通航、引水、泥沙沖淤、岸坡穩定等方面對上下游、左右岸的影響,並採取妥善的處理措施。
8 安排分(蓄、滯)洪工程,應根據整體防洪方案,結合分(蓄、滯)洪區條件進行方案比較綜合選定。對提出的分(蓄、滯)洪區應初步擬定啟用原則,研究工程可能引起的上下游及鄰近河流河勢和洪水位的變化,分析其對當地生態與環境的影響,並制定區內安全建設規劃。

其他資料


採用分洪道分泄本流域洪水至其他水域時,其泄洪能力的核算應考慮兩地洪水較不利的遭遇情況。
1 防洪水庫和綜合利用水庫承擔的防洪任務,應根據整體防洪方案,結合水庫條件,經方案比較綜合研究確定。防洪方案中有兩個以上承擔防洪任務的水庫時,應研究各自分擔的防洪任務和聯合運用原則。綜合利用水庫承擔防洪任務時,應研究防洪與興利相結合,提高水庫的綜合利用效益。
2 流域防洪規劃應初步研究整體防洪方案中主要工程的運用方式。對重要的防洪水庫、控制性樞紐、重要的分(蓄、滯)洪區,應初步制定調度方案與規則。
對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災害特別嚴重的河流(或河段),還應研究安排超標準洪水的運用措施與對策。
3 流域防洪規劃中應針對流域特點提出加強管理、通訊、預報、預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意見。
4 對流域內現有防洪標準偏低的較重要城鎮,應在流域整體防洪安排及城鎮建設規劃的基礎上作出專門規劃,使城鎮的合理範圍達到應有的防洪標準。必要時可設定相對獨立的防洪體系。
城鎮防洪規劃中應包括當地澇水排除的安排,其標準宜與有關部門協商確定。
5 對山地、丘陵區存在的嚴重山洪災害,應分別情況,提出防治措施、方向、原則。對存在較嚴重土石流、滑坡和岩崩等災害的河流、河段,也應認真進行地質普查,查清成因和具體分布,提出建立監測、預報的措施意見,並提出應採取的主要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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