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湛

洪湛公元九六三年至一oo三年字惟清,曰州上元人。生於宋太祖乾德元年,卒於真宗鹹平六年,年四十一歲。幼好學,五歲能詩。未冠,錄所著十卷,名為齠年集。南唐李煜時,舉進士,有聲。起家歸德軍節度推官,還授右拾遺。歸宋,歷典數州,直史館。湛俊辨有幹才,真宗時,凡五使西北議邊要。後坐事,削籍流儋州。會赦,移惠州,至化州而卒。

基本介紹

  • 本名:洪湛
  • 字號:字惟清
  • 出生時間:九六三年
  • 去世時間:一oo三
作品,洪湛事跡,

作品

湛著有文集十卷,
《宋史本傳》傳於世。

洪湛事跡

端拱初,通判壽、許二州。歸宋,與左正言尹黃裳、馮拯、右正言王世則、宋沆伏閣請立許王元僖為儲貳,詞意狂率,太宗怒。時沆坐呂蒙正親黨,已出為宜州團練副使。上因語近臣曰:“儲副,邦國之本,朕豈不知。但近世淺薄,若立太子,即東宮僚屬皆須稱臣,官職聯次與上台無異,人情深所不安。此事朕自有時爾。”湛坐削職,出知容州,黃裳知邕州,拯知端州,沆知靖州,世則知蒙州。容之戍卒謀竊發者,湛偵知,亟斬之。再遷比部員外郎,知郴、舒二州。
鹹平二年召還,命試舍人院,復直史館。是秋,命與閣門祗候韓紹輝使荊湖按視民事,條奏利病甚眾。還,判三司都磨勘司。又與王欽若同知貢舉,未幾,同修起居注。時議城綏州,邊臣互言利害,遣湛與閣門祗候程順奇同往按視,湛言城之利有七而害有二,遂詔營葺,終以勞人罷之。
湛美風儀,俊辯有材幹,凡五使西北議邊要。真宗有意擢任,顧遇甚厚。曲宴苑中,賦賞花詩,不移晷以獻,深被褒賞。
五年春,有河陰民常德方訟臨津尉任懿納賄登第,事下御史台,鞫得懿款云:“鹹平二年,補太學生,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院之主僧惠秦為道地,署紙許銀七鋌,仁雅、惠秦隱其二,易為五鋌。惠秦素識王欽若已在貢院,乃因館客寧文德、僕夫徐興納署紙於欽若妻李,李密召家僕祁睿書懿名於左臂,並口傳許賂之數,入省告欽若。及懿過五場,睿復持湯飲至省,欽若遣睿語李,令取其銀,懿未即與。既而懿預奏名授官,未行,丁內艱,還鄉里。仁雅馳書索銀,形於詛罵。”德方者,賣卜縣市,獲其書,以告中丞趙昌言,具其事奏白,請逮欽若屬吏。
先是,欽若為亳州判官,睿其廳乾,及代歸,以睿從行而未除州之役籍。及貢舉事畢,會州人張續還鄉行服,托為睿去籍名。至是,欽若訴云:“睿休役之後,始傭於家,而惠秦未嘗及門。”欽若方被寵顧,乃詔翰林侍讀學士邢昺、內侍副都知閻承翰並驛召知曹州邊肅、知許州毋賓古就太常寺別鞫,懿易款云:“有妻兄張駕舉進士,識湛,懿亦與駕同造湛門,嘗以石榴二百枚、木炭百秤饋之。懿之輸銀也,但憑二僧達一主司,實不知誰何?”乃以為湛納其銀。湛適使陝西,中途召還,時張駕已死,寧文德、徐興悉遁去,欽若近參機務,門下僕使多新募至,不識惠秦,故無與左證。又固執知舉時未有祁睿,遂以湛受銀,法當死,特詔削籍、流儋州。懿杖脊、配隸忠靖軍。惠秦坐受簡札及隱銀未入已,以年七十餘,當贖銅八斤,特杖一百,黥面配商州坑冶。仁雅杖脊,配隸郢州牢城,而不窮用銀之端。
初,王旦與欽若知舉,出拜樞密副使,以湛代領其事。湛之入貢院,懿已試第三場畢,及官收湛贓,家實無物。湛素與梁顥善,或假顥白金器,乃取以輸官。六年,會赦移惠州,至化州調馬驛卒,年四十一。
湛時一子偕行,甚幼,州以聞,特詔賜錢二萬,官為護喪還揚州。因詔命官配流嶺外而沒者,悉給緡錢,聽其歸葬,如親屬幼稚者,所在遣牙校部送之。湛有集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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