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永通

洪永通(?—1395年),高麗王朝末期至朝鮮王朝初期大臣。南陽人,宰相洪子藩曾孫。

基本介紹

  • 全名:洪永通
  • 諡號:安愍
  • 封號:南陽府院君(高麗)、南陽伯(朝鮮)
  • 所處時代:麗末鮮初
  • 逝世日期:1395年
  • 逝世地:漢陽
  • 最高官職:判門下府事
人物生平,歷史評價,人際關係,

人物生平

洪永通憑門蔭入仕,在恭愍王時累遷判典客寺事、判少府寺事等職,並曾出為安東府使。他曾與金景儒爭奪田地,金景儒先得到了田地,洪永通大怒,夜晚跑到金景儒家,搶走了六匹馬。金景儒向官府告狀,經審問後洪永通認罪,於是被杖責罷官。
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辛旽當權,洪永通依附辛旽,與李春富、金蘭同為辛旽心腹。他常常送禮討好並伺機而動,每當辛旽出入時,他都必定騎馬跟隨。他歷任監察大夫、密直副使,都靠的是辛旽的勢力。他曾統領別軍,有一次舉行八關會,在都省庭壇祭祀時,別軍哄搶祭品,省吏呵斥制止。洪永通卻放縱別軍,胡亂攻擊省官,左司議申德鄰、獻納朴晉祿、李竴、正言鄭釐、安勉都受傷,血濺屏風座墊。右司議卓光茂彈劾說:“洪永通唆使別軍,欺凌諫官,這都能忍,還有什麼不能忍?”請求將洪永通廢為庶人,抄沒家產,賴辛旽營救才得以免罪。申德鄰等人反而因“辱命”而被罷官。在此期間,他曾以因果報應之說勸過辛旽不要濫殺政敵,從而保住了大批被流放官員的性命。
洪武四年(1371年),辛旽被殺,司憲府以洪永通是辛旽的同黨為由,請求誅殺他,恭愍王沒有聽從,只是免去了他的官職,不久又將他流放。
王禑在位時,洪永通作為明德太后洪氏的族人,被任命為門下評理商議,封南陽府院君,不久又升為贊成事商議,賜“純誠勁節協贊功臣”號。有一天,王禑駕臨報平廳,對洪永通說:“任用你們這些老臣就為的是聽聽你們的好建議,你怎么一言不發?”洪永通嚇得汗流浹背,無法回答。不久,他調任判三司事,又拜為門下侍中。洪武十六年(1383年),他請求退休,翌年,又任判門下府事。洪永通的家奴等人酗酒鬧事,闖入贊成事沈德符的府邸,揪住沈德符妻子的頭髮,又與贊成事都吉敷的家奴爭奪田租,拔劍相擊。他放縱家奴為非作歹,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洪永通領門下府事,適逢林堅味廉興邦一黨被剷除,人們都說:“像洪永通這樣貪婪的人,尚且能避免林、廉那樣的災禍,既沒有被斥責,又身居高位,真是有福之人啊!”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洪永通領三司事。恭讓王即位後,郎舍(諫官)上書說:“洪永通與邊安烈圖謀叛逆,請處以極刑。”恭讓王沒有答覆。郎舍又說:“洪永通依附李仁任,與林、廉同惡相濟。群凶伏誅,而洪永通因為是辛禑的姻戚,獨自保全了性命,又與邊安烈圖謀擁立辛禑。這是天地所不容的,希望按大義將他處斬。”恭讓王依然沒有允許。諫官們極力爭辯,最終洪永通被罷免了官職,但不久永通又領三司事。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七月,李成桂建立朝鮮王朝,任命洪永通為判門下府事。翌年,李成桂錄用一批高麗時與自己關係良好的同僚為功臣,其中包括洪永通,並封他為南陽伯,待以優禮。
洪永通曾勸諫過王禑不要醉酒馳馬,但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十月十一日他出席完李成桂的壽宴後,自己也醉酒馳馬,墜地身亡。李成桂為之嗟悼,賜謚安愍。三天后,李成桂賜給重臣趙浚金士衡、權仲和、鄭道傳和諸老臣各一副竹腰輿,以預防洪永通的悲劇重演。

歷史評價

《朝鮮王朝實錄》:性醇謹,務於循常,無所建白。

人際關係

  • 曾祖父:洪子藩
  • 兒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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