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有復

洪有復(1540--1602),字懋純,號心庵,英都人。明嘉靖辛酉(1561)舉人,萬曆庚辰進士,授湖南武陵縣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有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540
  • 逝世日期:1602
  • 性別:男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

人物簡介

洪有復(1540--1602),字懋純,號心庵,英都人。明嘉靖辛酉(1561)舉人,萬曆庚辰進士,授湖南武陵縣令。

人物生平

時正值開展清丈土地,地方豪紳與胥吏互相勾結,作威作福,橫行霸道。有復到任之後,親自下鄉稽巡,認真清丈按土地面積徵稅,既公平賦稅,又追繳歷年稅欠。對那些憑藉權勢為非作歹的人,依法制裁。他還在春耕時節巡視田間,關心農務,農民齊聲稱道。當時正是江陵人張居正在朝為相,洪有復一系列親民的措施,傷害了那些仗張居正勢力為非作歹的豪強的利益,千方百計要排擠有復。後來張居正死,洪有復因敢於和張居正一派人斗反而“抗直得聲”,擢升工科給事中(明代擔任天子待從,進諫言,監察六部之誤弊等職的官,權力很大。分六科)。他先後上疏幾十道,疏請裁減偵探和織造局官員,讓他們到雲南督府效命。又請命巡視京營,酌定兌馬,合理安排兌運(明代以軍隊運送江南民糧赴北方各倉的制度)兵力,精練隊伍,遣還多占的民役,裁減兵員,撫恤軍士。這些有益於時政的建議,都被採納。有一個很受皇帝寵信的宦官殺了人,朝臣上疏應處死抵罪。那宦官躲入內宮,夥同他的黨羽在皇帝身邊哭泣求饒。皇帝令刑部審辦。有復再次上疏論其罪,那宦官終於伏法。萬曆戌子年(1588)有復奉命主持貴州省科舉考試後,轉任禮科給事中。時有進士薛敷教上疏揭露大中丞(明代巡撫官稱中丞)不法行為。因案情牽連到宰相,部院將該案交給有復,示意有復追究薛敷教。有復說:“打擊正直的人而取媚於權貴,這種事我不能做”。便自請外轉任地方官,補廣東按察副使,備兵肇慶府,擢升羅定州參政。當時羅定州治初建,瑤族、壯族與漢族雜居,經常發生民族矛盾,甚至動亂。有復“撫以恩信”,“布以威德”,慢慢地,少數民族都“請隸民籍”,表示服從政府管理。接著,有復又興辦學校,免除老百姓雜役,發動生產自救,加強儲備。有一年遇災穀子漲價,有復捐出薪俸,採取措施平抑糧價。他還成功地平息廣西岑溪瑤民叛亂,受到朝廷嘉獎,遷升浙江按察使。在浙江他整頓綱紀,平反冤獄。由於稅賦不合理,百姓準備“罷市”抗議,有復迅速採取措施,將收稅的事交專門機關統一徵收,一場“罷市”風波才未釀成。由此,有復擢升湖廣左布政(明代左布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長官)。原來湖廣一帶礦稅管理制度漏洞很多,有官員因稅觸犯法律被逮捕。有復到任即推行浙江的做法,將稅收歸專門機關統一徵收,並奏請朝廷,得以在各地推行,使國庫保證了收入,而老百姓又減輕了負擔。有復一生為官22年,以關心民間疾苦,敢於為民請命,公平稅賦及善於處理民族關係安定少數民族居住地區為著名。鞠躬盡瘁,萬曆壬寅年(1602)卒於任上。廣東肇慶府和羅定州都立有名宦祠為他奉祀。清康熙版《南安縣誌》、民四版《南安縣誌》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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