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實施商標戰略的意見

為大力實施商標戰略,充分發揮商標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2012年2月8日,洛陽市人民政府以洛政〔2012〕10號印發《關於大力實施商標戰略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重點、獎勵扶持政策、保障措施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實施商標戰略的意見
  • 文號:洛政〔2012〕10號
  • 發布時間: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 發布單位:洛陽市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重點,獎勵扶持政策,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實施商標戰略的意見
洛政〔2012〕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洛陽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實施商標戰略,充分發揮商標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綜合運用經濟、市場、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規範完善商標管理制度,積極服務市場主體,提高企業商標註冊、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充分發揮商標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培育一批馳(著)名商標,切實提升我市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為建設創新型城市、加快實現“福民強市”總體目標奠定基礎。

工作目標

到2015年,全市註冊商標總量突破10000件,其中中國馳名商標數達到15件,河南省著名商標數達到200件;商標產業布局更加合理,傳統優勢行業通過馳名商標的帶動形成著名商標群,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農村經濟組織的商標註冊率明顯提高;商標保護的法治環境不斷完善,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和企業自我保護相結合的商標保護體系基本形成;商標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促進商標事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制度體系、資金體系和服務體系基本健全。

工作重點

(一)發揮優勢,拓展商標戰略推進領域。要依託洛陽老工業基地,開展“商標興企”工作,培養一批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製造業產品品牌,逐步實現從製造業優勢向品牌優勢轉變。要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需要,深入開展“商標富農”工作,大力推廣“公司+農戶(基地)+商標”的經營模式,積極引導農產品商標以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註冊,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要按照新型工業化和產業國際化的要求,鼓勵和引導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新興工業企業,爭創國際知名品牌。要圍繞打造國際文化旅遊名城,不斷提高文化、餐飲、旅遊、房地產和現代商貿、物流以及金融等服務業商標註冊量,促進我市服務業從傳統經營向現代品牌經營轉變。
(二)分類指導,加快馳(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的創建步伐。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薦一批”的原則,做好馳(著)名商標品牌的扶持工作。要對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傳統產業和有潛力企業,進行梳理排隊,建立起銜接緊、後勁足、實力強的馳(著)名商標創建梯隊。要加大對地理標誌商標的指導幫扶力度,形成地方特色和產業優勢。
(三)輻射帶動,促進商標品牌集群發展。充分發揮馳(著)名商標企業的示範帶動作用,積極引導馳(著)名商標企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信譽,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鼓勵馳(著)名商標企業在產業鏈中發揮引領作用,形成以馳(著)名商標企業為核心,相關中小企業分工合作的相關產業鏈,推動產業集聚,帶動區域經濟發展。要依託產業集聚區平台,開展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培育創建工作,真正使產業集聚區成為品牌基地、成為品牌企業成長的搖籃,推進區域產業的升級換代。
(四)加強保護,最佳化推進商標戰略的法制環境。建立工商部門與相關部門的聯繫配合機制,加強情況交流和案件通報,形成統一協調的商標行政保護體制。加強工商部門與公安、司法等機關之間的協作,嚴格執行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標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程式,有效遏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犯罪行為。特別要加大對馳(著)名商標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獎勵扶持政策

(一)對經國家工商總局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每件獎勵1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政府承擔60萬元,其中50萬元獎勵給企業、10萬元獎勵參與工作的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或管委會承擔40萬元,其中35萬元獎勵給企業、5萬元獎勵參與工作的縣(市、區)或管委會有關部門。
(二)對新認定的“河南省著名商標”和“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每件獎勵10萬元,其中8萬元獎勵給企業,2萬元獎勵參與工作的有關部門。獎勵資金由市政府和縣(市、區)政府或管委會各承擔50%。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洛陽市實施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委農工委,市工商局、公安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質監局、商務局、農業局、林業局、旅遊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政府法制辦、國稅局、地稅局、法院、檢察院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商標戰略推進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也要建立相應機構,統籌做好本轄區商標戰略的推進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每半年召開一次全市實施商標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總結商標戰略實施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加強商標戰略推進工作的督查指導。
(三)加強宣傳引導。市政府每年召開全市實施商標戰略工作表彰大會,對推進商標戰略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進一步引導市場主體強化商標法律意識,自覺運用商標戰略參與市場競爭。有關行業協會、商標代理中介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建立和完善推進商標戰略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商標戰略的宣傳,開闢專欄,定期宣傳商標法律知識和實施商標戰略的成效,形成全社會關注商標、愛護商標、發展商標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洛陽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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