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泰康薪意保貨幣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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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是泰康資產發行的一個貨幣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泰康薪意保貨幣E
  • 基金類型:貨幣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泰康資產
  • 基金管理費:0.33%
  • 首募規模
  • 託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546
  • 成立日期:20160429
  • 基金託管費:0.0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綜合考慮基金資產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為投資人創造穩定的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剩餘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中期票據和資產支持證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參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不須召開份額持有人大會。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各類資產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其經風險調整後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的基礎上,通過比較或合理預期各類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率變化,確定並動態地調整優先配置的資產類別和配置比例。
2、利率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對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基礎上,對利率期限結構和債券市場變化趨勢進行深入分析和預測,確定並動態調整利率品種的期限配置策略。
3、信用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於信用債倉位、評級及期限的選擇均是建立在對經濟基本面、政策面、資金面以及收益水平和流動性風險的分析的基礎上。此外,信用債發行主體差異較大,需要自下而上研究債券發行主體的基本面以確定發債主體企業的實際信用風險,通過比較市場信用利差和個券信用利差以發現被錯誤定價的個券。本基金將通過在行業和個券方面進行分散化投資,同時規避高信用風險行業和主體的前提下,適度提高組合收益並控制投資風險。
對於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本基金對可選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品種進行內部信用評級和篩選,綜合考慮和分析發行主體的公司背景、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債券收益率等要素,確定投資決策。本基金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並適當控制債券投資組合整體的久期,保證本基金的流動性安全。為防範大額贖回可能引發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將儘量選擇可回售給發行方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投資,並將定期監測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規模占基金淨值比例;同時,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啟用風險準備金防範流動性風險。
4、銀行定期存款及大額存單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向交易對手銀行進行詢價的基礎上,選取利率報價較高的銀行進行存款投資,在投資過程中基於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評估,選擇交易對手。在獲取較高投資收益的同時儘量分散投資風險,提高存款及存單資產的流動性。
5、槓桿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嚴格遵守槓桿比例的前提下,通過對流動性狀況深入分析,綜合比較回購利率與短期債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判斷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間,進而確定是否進行槓桿操作。
6、流動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平衡基金資產在流動性資產和收益性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通過現金留存、銀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動性券種、正回購、降低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資產整體的流動性,以滿足日常的基金資產變現需求。
7、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策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類基金投資於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本基金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主要以對提高組合整體收益為主要目的。本基金將在有效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標的品種的研究,謹慎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當日淨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若當日淨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當日淨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不變;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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