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泰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泰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有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公示體系,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約束機制。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協調查處跨區域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本市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對全市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等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綜合管理和巨觀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擬訂全市質量發展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發布全市質量狀況公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依法處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特種設備質量監督、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監督實施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市(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全市的執行,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和商品量的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推進企業標準體系建設。組織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負責市級地方標準的計畫、審查、編號和發布。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指導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市場和獲證組織。負責全市資質認定獲證實驗室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零售(不含連鎖總部,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建立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備案和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運用和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家、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並實施本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文稿起草、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綜治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綜合與應急管理處(研究室)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入口網站、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牽頭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統計績效考核工作。擬訂市場監管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承擔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行政許可處(民營經濟發展處)
承擔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規定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食品(含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審批、備案事項。負責協調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檢驗、檢測工作。負責冠“泰州”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核准工作,處理規定範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牽頭“三服務”工作。負責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組織民營經濟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指導服務。
五、登記註冊指導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市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承擔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市民營經濟協會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開展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負責全市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查處。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七、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擬訂有關反壟斷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承擔本市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對全市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協助指導本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訴訟。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督查督辦有影響或跨區域等大要傳銷、違法直銷案件工作。負責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打擊傳銷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契約監督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制度。承擔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行為違法案件。承擔市網路交易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行政指導、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全市契約監督管理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放心消費工作處)
負責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協調跨區域消費糾紛處理工作。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措施。開展商品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新消費領域相關維權工作。承擔和指導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督查各地和各成員單位放心消費建設工作。承擔市放心消費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政策。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質量品牌推進工作。
十二、質量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聯絡工作。
十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處
負責規範和維護有形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擬訂規範有形市場經營秩序的政策。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考核的組織、協調及實施工作。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開展糧食、棉花等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農貿市場創建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使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食品流通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七、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依法實施餐飲服務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餐飲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食品餐飲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八、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分析掌握全市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負責組織全市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十九、藥品進口備案管理處
承擔口岸藥品進口通關備案工作。協調開展進口藥品口岸檢驗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進口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等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內生物醫藥、醫藥器械等重大項目的引進、申報、核查工作。配合開展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對接省藥監局泰州檢查分局。
二十、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處
分析掌握全市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管政策和工作計畫,依法實施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風險管理。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三、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和監督實施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承擔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效率標識的管理。監督管理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四、標準化處
擬定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負責市級地方標準的計畫、審查、編號和發布等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國際標準工作。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項目,推進企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導標準化專業技術組織活動。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全市主要貿易國家(地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研究、評議、預警、應對及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
二十五、認證監督管理處
擬訂實施全市認證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市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六、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擬訂實施全市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全市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擬訂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市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擬訂實施全市化工及新材料發展規劃;組織參與全市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化工及新材料兩大主導產業相關單位(部門)的技術活動。
二十七、商品價格監督檢查處
擬訂有關商品價格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商品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商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有關商品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商品價格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接受委託,檢查省在泰單位各類商品價格方面的違法案件。參與價格執法。
二十八、服務價格監督檢查處
擬訂有關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全市有關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有關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有關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接受委託,檢查省在泰單位各類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違法案件。開展治理亂收費工作。參與價格執法。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促進處
負責擬訂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鼓勵專利申請和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高價值專利培育、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分析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軍民融合工作。承擔專利產出統計分析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
三十、商標品牌發展處
負責全市商標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推進商標品牌發展戰略。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措施。承擔商標使用、商標印製等管理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設。加強馳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承擔馳名商標的推薦工作。負責地理標誌培育工作。
三十一、智慧財產權服務處
負責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指導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區域建設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宣傳及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智慧財產權保護處
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專利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組織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和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負責推進“正版正貨”建設工作。參與智慧財產權執法。
三十三、稽查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牽頭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負責查辦上級交辦、有影響或跨區域等應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的案件。負責督查督辦各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查辦的大要案件。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牽頭建立相關執法協作機制。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和指導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工作,負責12315等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轉辦、分流等工作。
三十四、科技與信息化處
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三十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資發放、會計核算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所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三十六、人事教育處(對外交流合作處)
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幹部監督管理、考核獎懲、工資、社保核定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牽頭、協調文明城市創建、新風行動、大走訪、扶貧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顧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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