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義工聯合會

泰山義工聯合會

泰山義工聯合會成立於2009年2月12日,是由泰安地區有著共同志願的朋友們,自發組建的一個純公益性、純義務性的非盈利性的純民間公益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山義工聯合會
  • 成立時間:2009年2月12日
  • 定位:純民間公益組織
  • 所屬地區:泰安地區
  • 首任會長:崔山
  • 現任會長:楊娜
基本介紹,基本信息,業務範圍,大事記,申請程式,章程,

基本介紹

泰山義工利用網際網路這一先進的傳播工具,圍繞著公益互助、對弱勢群體的關愛等社會慈善主題開展各類活動。本著自願、義務、開放式的參與形式,陸續吸納了泰安本地各界願意從事慈善事業的愛心人士參與其中。
用真心服務與民,用真情回報社會,用實際行動感化每個人,讓慈善成為大家的習慣,是泰山義工的宗旨,參與這些活動的朋友們,在幫助別人、奉獻愛心的同時,自己的內心得到了真正的感動和快樂,對人生有了新的感悟,更加珍惜所擁有的幸福生活。
泰安義工不隸屬於任何政府機構,自主策劃、實施的一切活動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的前提下,竭盡所能去幫助需要關懷與援助的社會弱勢群體,倡導文明進步的社會新風。活動範圍包括助殘濟困、安老扶幼、公益宣傳、泰山環境保護等社會公益服務。
泰山義工自成立以來,全體義工用實際行動踐行著“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志願者誓言,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成績。今後泰山義工將擴展對外聯繫,不斷借鑑其他團隊的先進活動經驗,提高服務質量;成為公民道德建設實踐的廣闊天地;通過義工活動,鍛鍊所有參與者的社會實踐能力,不斷提高義工的社會責任感、使命感,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為構建和諧社會盡們的綿薄之力。
泰山義工在天平敬老院活動泰山義工在天平敬老院活動

基本信息

第一組織的名稱:泰山義工聯合會(簡稱泰山義工)
第二組織的性質: 組織是由市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義工服務的社會各界人士成立的民間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組織的宗旨:真心服務與民,用真情回報社會,用實際行動感化每個人,讓慈善成為大家的習慣。組織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組織的處所:徐家樓社區

業務範圍

組織的業務範圍:助殘、助學、助困,宣傳推廣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文明市民”行為,組織開展力所能及的環保活動、“文明市民”活動以及其他相關公益事業。

大事記

2009年2月12日 泰山義工網站(論壇形式)正式運行,宣布泰山義工聯合會正式成立,4月30日網站有論壇形式拓展為門戶形式,泰山義工走向多元化發展。
2009年2月16日 泰山義工組織首次活動,火車站銀座愛滋預防宣傳活動。活動第一次涉及愛滋公益宣傳。
2009年2月16日 泰山義工組織龍潭路清除小廣告活動。泰山義工活動第一次涉及環境保護。
2009年3月1日 泰山義工組織徐家樓敬老院活動。泰山義工活動第一次涉及尊老。
2009年3月29日 泰山義工組織火車站清除小廣告活動。泰山義工活動首次受到《齊魯晚報》報導。
2009年4月4日 泰山義工組織清明節烈士陵園掃墓活動。泰山義工活動首次受到《泰山晨刊》報導。
2009年7月8日 泰山義工參加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打擊拐賣兒童活動。泰山義工首次與社會其他志願者團隊合作。2009年5月1日 泰山義工組織新泰看望小飛雪活動。泰山義工活動首次涉及到慰問募捐。
泰山義工聯合會
2009年5月17日 泰山義工組織協助殘聯愛心書籤義賣活動。泰山義工活動首次涉及到助殘活動。
2009年5月28日 泰山義工組織端午節盲校慰問活動。泰山義工活動首次走進殘疾群體。
2009年6月14日 泰山義工組織無償獻血宣傳活動。泰山義工活動首次涉及無償獻血公益宣傳。
2009年9月25日 泰山義工組織參加禁止酒後駕車宣傳活動。泰山義工活動首次涉及交通安全活動。
2009年10月1日 泰山義工組織慶祝祖國六十華誕簽名活動。泰山義工活動首次受到《泰安日報》報導。
2009年11月1日 泰山義工組織參加疾控中心愛滋結核預防知識培訓活動。泰山義工首次和疾控中心合作。
2009年11月20日 泰山義工與農大沁園協會聯合組織愛滋宣傳關注愛滋孤兒活動。泰山義工首次與泰安高校志願者團隊合作,並成功募捐一千多件衣服和書籍等物品。
2009年12月1日 泰山義工組織參加疾控中心愛滋宣傳活動。泰山義工首次參加世界愛滋病日活動。
2009年12月24日 泰山義工組織走進河南愛滋高發區活動。將募捐到的書籍衣服進行發放,並在郭新莊國小建立泰山義工命名的圖書室。
2010年2月7日 泰山義工周年慶活動。一周年期間泰山義工共前後組織參加了七十二次活動,活動人數達到一百五十多人。
2010年7月11日 泰山義工組織天平敬老院活動。至此泰山義工活動達到第一百次。
2010年7月23日 泰山義工和泰山區疾控中心組織泰安首屆關心愛滋兒童夏令營活動,活動圓滿成功。泰山義工首次接受到高額活動經費贊助。泰山義工首次受到《中華泰山網》、《泰安電視台》、《城市信報》報導。
2010年10月1日 泰山義工第二次河南愛滋高發區之行。在高發區的村子的村民家中成立活動圖書室。
2010年10月26日 泰山義工前往江西九江,將身患重病的泰山義工宋其會接回。聯合九江義工、太原義工等其他公益組織,救助宋其會的活動從此開始持續。
2010年12月4日 泰山義工聯合泰安大汶口文化促進會,共同承辦了中國愛心女孩李姍殷發起的“愛傳百城,祈福中國”,泰安站的活動,活動舉辦圓滿的成功。
2010年12月7日 泰山義工接受泰山區廣播電台為山東人民廣播電台的節目錄製採訪。
2010年12月15日 泰山義工在山東省疾控中心參加全省高危行為干預活動交流會,並在會上做了交流回報。
2010年12月30日 泰山義工做客泰安交通廣播電台《楊娜與您有約》欄目。
2011年4月24日 泰山義工在泰山天外村景區進行環保活動,倡導愛護環境。
泰山義工進行環保活動泰山義工進行環保活動

申請程式

泰山義工聯合會會員及領導
組織的義工分為自由義工、正式義工和名譽義工 。
現有正式義工約40人。
現任泰山義工聯合會會長為崔山。申請加入組織的自由義工和正式義工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崔會長接受記者採訪崔會長接受記者採訪
(一)具有奉獻精神;
(二)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素質;
(三)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
泰山義工申請的程式
一、自由義工申請:
泰山義工網註冊。
參加活動說填寫義工申請表。
繳納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二、正式義工申請:
條件:活動服務次數十次以上,服務時間達三十小時,並發布活動心德十篇以上:
(一)泰山義工網註冊;
(二)參加活動填寫義工申請表。
繳納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提交一份活動體會和意見書。
經理事會確認通過;
進行志願者宣誓,由理事會發給義工證。
名譽義工申請。 社會愛心人士或團體成員。
支持泰山義工活動,並且給予義工活動重大貢獻者。
經理事會確認,頒發名譽義工證書。
義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組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組織的活動,閱讀泰山義工的各種資料,接受泰山義工的培養和訓練;
(三)參與組織義工幹部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四)有向組織推薦義工和請求組織維護其在組織及組織組織的公益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權利;
(五)請求組織幫助解決義工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組織的幫助和服務;
(七)對組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義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組織的管理規定;
(二)履行義工服務承諾,完成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參加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四)尊重義工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義工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不得向義工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義工服務證和義工標誌;
(七)相關法律、法規及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義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組織可考慮對義工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志願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凡義工有違反泰山義工組織章程或有其他損害泰山義工形象的行為,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視其情節輕重將受到批評,警告或開除。
泰山義工所有的成員都屬自願加入, 如由於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從事義工工作,可自由退出。退出後,義工證自動作廢,並由泰山義工理事會在義工網發出公告。
義工自動要求退出泰山義工後如需再加入,必須公開提出申請,需一定的考察期且泰山義工成員表決通過才可繼續加入,兩次自動退出泰山義工將永久除名。

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組織的名稱:泰山義工聯合會
第二條 本組織的性質: 本組織是由泰安市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義工服務的社會各界人士成立的民間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組織的宗旨:真心服務與民,用真情回報社會,用實際行動感化每個人,讓慈善成為大家的習慣。本組織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活動口號:泰山義工 與愛同行。
第五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的處所:泰安市環山路馮玉祥國小西100米北原二百師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組織的業務範圍:助殘、助學、助困、宣傳推廣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文明市民”行為,組織開展力所能及的環保活動、“文明市民”活動以及其他相關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實行會員管理制度.會員是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自願從事義工服務,承認本協會章程,註冊加入本協會者,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本協會的義工分為自由義工、正式義工和名譽義工 。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組織的自由義工和正式義工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4周歲,品性端正,遵紀守法,具有奉獻精神,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二)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三)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
(五)承認本協會章程,履行入會手續;
第九條 泰山義工申請程式是:
一、自由義工申請:
(一)填寫義工申請表。
(二)繳納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二、正式義工申請:條件:活動服務次數50次以上,服務時間達100小時以上:
(二)填寫義工申請表。
(三)繳納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四)經理事會確認資料通過;
(五)進行志願者宣誓,由理事會發給義工證。
三、名譽義工申請。
(一)社會愛心人士或團體成員。
(二)支持泰山義工活動,並且給予義工活動重大貢獻者。
(三)經理事會確認,頒發名譽義工證書。
第十條 義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組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組織的活動,閱讀泰山義工的各種資料,接受泰山義工的培養和訓練;
(三)參與本組織義工幹部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四)有向本組織推薦義工和請求本組織維護其在組織及組織組織的公益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權利; (五)請求本組織幫助解決義工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本組織的幫助和服務;
(七)對本組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義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組織的管理規定;
(二)履行義工服務承諾,完成本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參加本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四)尊重義工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義工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不得向義工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義工服務證和義工標誌;
(七)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義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組織可考慮對義工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志願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凡義工有違反泰山義工組織章程或有其他損害泰山義工形象的行為,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視其情節輕重將受到批評,警告或開除。
第十三條 泰山義工所有的成員都屬自願加入, 如由於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從事義工工作,可自由退出。退出後,義工證自動作廢,並由泰山義工理事會在義工網發出公告。
第十四條 義工自動要求退出泰山義工後如需再加入,必須公開提出申請,需一定的考察期且泰山義工成員表決通過才可繼續加入,兩次自動退出泰山義工將永久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義工大會,義工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及其他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組織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泰山義工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常任理事組成,上述各職統稱為理事,理事會成員必須是泰山義工正式義工。
第十六條 泰山義工理事會職責:
(一)討論和確定義工發展方向;
(二)研究決定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等事項;
(三)與其它公益組織進行交往合作等事項;
(四)決定內設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聽取義工工作匯報,接受對各工作組負責人選、正式義工等備案,審議確認對違反章程、制度人員的處理;
(六)積極參與各項公益活動,為各項決策的正確性提供保障。在活動中,嚴格執行網站的規定和當期負責人的安排。
第十七條 首先由泰山義工的所有通過審核的義工在義工團里選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長為網站對外的代表人,並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在理事長不在或無法履行職責時代行理事長職權。再由理事長與副理事長決定七位常務理事的選舉方式。理事可根據實際情況 在每個組中另外各設立組長一名,副組長兩名。
第十八條 理事會設候補理事。當理事在任期中因故辭職時,由候補理事按序替補,替補理事由常務理事推薦。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例會一次,由理事長召集。理事長還可召集臨時會議,三名理事聯名也可召集臨時會議。召集臨時會議時應確定明確的議題。召集人應提前兩天將具體時間、地點、臨時會議議題、列席人員名單告之理事長,並由理事長通知各參加人。根據需要,會議召集人可提請候補理事或其他會員列席會議。到會理事人數超過全體理事人數2/3的,會議有效。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會議可由召集人決定在網上召開,但事關網站合併、分立、解散的,必須召開正式會議。會議結束後,由檔案組負責於兩天內在論壇公布會議紀要,紀要中不應披露有關具體人員人事任免事項的個人意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通過表決作出各項決議,表決原則上採取記名方式,對於有關具體人員人事任免的事項,有理事提議採取無記名方式的,應採取無記名方式。決議作出後,由秘書負責在論壇公布決議內容,但原則上不公布具體表決情況。表決時,除網站規章制度中另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關於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由理事會超過三分之二的理事同意,其餘應由超過半數的理事同意。對於一般事項的決議,可由理事長或三名理事提議在不開會的情況下,或由會議決定在會議結束後,通過書面或電子等方式進行表決。
第二十一條 理事連續三次不出席會議的,或因故無法繼續履行職責的,理事會可決定終止其理事職務。理事因違背章程、制度被取消會員資格的,理事職務自動予以暫停,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終止。理事出現缺額時,由候補理事按序替補。理事長或副理事長被終止理事職務後,應在理事名額補缺後一個月內重新選舉。
第二十二條 理事就任前須認可並遵守本制度的規定並在首次正式會議時書面承諾。
第二十三條 本組織的理事長(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組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組織理事長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義工會、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組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組織經費來源:
(一)泰山義工納基本費會用;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組織活動經費。
第二十七條 本組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義工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組織接受社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組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 泰山義工聯合會免責聲明任何有意贊助或者捐贈的愛心人士,請直接與泰山義工聯合會聯繫。未經泰山義工聯合會確認,在贊助與捐贈中引起的商業糾紛和法律責任糾紛與泰山義工聯合會無關,泰山義工聯合會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上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如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民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民政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為徵求意見稿,以最終會員代表會議通過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解釋權歸泰山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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