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夷

波羅夷

(術語)Pārājika,六聚罪之第一,戒律中之嚴重罪也。新作波羅闍已迦,波羅市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波羅夷
  • 外文名:Pārājika
  • 釋義:術語
  • 屬性:詞語
概述,佛學常見辭彙,

概述

戒經謂之棄(犯者不收於內法而棄於外之意也)。僧祇律謂之退沒(退沒道果也),不共住(不入僧數也),墮落(墮阿鼻地獄也)。十誦律謂之墮不如意處(由犯此戒與魔戰而墮於負處也)。四分律謂之斷頭(以無論如何行法,亦不為用,不得救之而再為比丘故也),無餘(絕一切僧中行務之分限,永棄於清眾也),不共住(不得共住於僧中也)。俱舍論謂之他勝(勝於惡法也)。通常用四分律斷頭之義。玄應音義二十三曰:「波羅闍已迦,此雲他勝,謂破戒煩惱為他,勝於善法也。舊雲波羅夷,義言無餘。若犯此戒,永棄清眾,故曰無餘也。」行事鈔中之一曰:「言波羅夷者,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而已。更不入二種僧數(說戒與羯磨之僧眾也)。三者墮落,舍此身墮在阿鼻地獄故。十誦雲墮不如意處。薩婆多解云:由與魔斗,以犯此戒便墮負處。四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此從行法非用為名。又云:波羅夷者,無餘也。此從眾法絕分為名。故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屍,眾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又名不共住者,不得於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俱舍論十五曰:「薄伽梵說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不名沙門,非釋迦子,破苾芻體,害沙門性。壞滅墮落,立他勝名。」同光記十五曰:「梵雲波羅夷,此雲他勝。善法為自,惡法為他。若善勝惡法,名為自勝。若惡法勝善,名為他勝。故犯重人,名為他勝。」有部毘奈耶一曰:「波羅市迦者,是極重罪。極可厭惡,可嫌棄,不可愛。若苾芻亦才犯時,即非沙門,非釋迦子。失苾芻性,乖涅盤性。墮落崩倒,被他所勝,不可救濟。如截多羅樹頭,更不復生。不能郁茂增長廣大,故名波羅市迦。」

佛學常見辭彙

【波羅夷】 戒律中的極重罪,華譯斷頭,喻如斷頭,不能再生。又譯作棄,謂棄之於外。又譯不共住,謂不能入僧數。又譯退沒,謂其退失道果。又譯墮落,謂墮落於阿鼻地獄。犯此罪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門,非釋迦子。比丘犯殺、盜、淫、大妄語四戒,叫做四波羅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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