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物證

法醫學物證,是指用於法醫學鑑定的人體臟器組織及其體液分泌物或排泄物。常見的有血液、毛髮、骨骼、內臟、唾液(斑)、精液(斑)、糞便、尿液(斑)、羊水、陰道液(斑)等。有些物證從外形就可以識別,但大部分需要特殊的醫學及生物學知識進行分析檢驗,還必須有相應的儀器設備。因此,這類物證常需送交法醫實驗室,由法醫專業人員進行檢驗。通過對法醫學物證的檢驗鑑定,可判斷它們是否能成為肯定或否定的證據,為偵破案件提供線索,為審判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法醫學物證(material evidence)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能夠證實犯罪的物品和痕跡稱為物證。包括與人體有關的生物學材料,一類是人體的構成成分,例如血液、毛髮、指甲、骨骼、牙齒、組織臟器等;另一類是人體的分泌物、排泄物、例如唾液、精斑、鼻涕、嘔吐物、糞便、尿液等。
法醫學鑑定,是指法醫學鑑定人運用法醫學知識,按照送檢要求,對涉及法律問題的人或物進行檢驗、分析,作出結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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