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西人文院

法蘭西人文院

法蘭西人文院,或稱法蘭西人文科學院,即法蘭西精神科學與政治科學學術院(Académie des Sciences morales et politiques), 是法蘭西學院(Institut de France) 下屬的五個學術院 (cinq Académies)之一。 中文的特點是簡潔,過長的名稱不易被人接受,而“人文”(Sciences humaines)正是該組織在官方網站上所使用的概括詞語,所以中文用“法蘭西人文院”是準確、恰當的。 法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認為,該院的作用應該是科學地描述人在社會中的生活,由此提出政府應該具有的最佳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蘭西人文院
  • 外文名:Académie des Sciences morales et politiques
  • 成立時間:1795年
  • 歸屬法蘭西學院下屬的五個學術院之一
歷史沿革,現時狀況,權力機構,領導組成,

歷史沿革

根據法國國民公會(Convention)1793年8月8日的法令,王家學術院(Académies royales)被取消。在達萊杭(Talleyrand)、宮道爾賽(Condorcet)、忉奴(Daunou)等人的努力下,按照共和曆四年霧月三日(1795年10月25日)法令,成立了法蘭西學院(Institut de France),學院下設三個分部:1)物理與數學科學(Sciences physiques et mathématiques);2)精神與政治科學(Sciences morales et politiques);3)文學與美術(Littérature et Beaux-Arts)。
第一執政拿破崙於共和曆十一年雨月三日(1803年1月23日)頒布法令,將國立學院(l'Institut national)即法蘭西學院(Institut de France)的分部由三個改為四個:1)物理與數學科學;2)法國語言與文學;3)古代歷史與文學;4)美術。因此精神與政治科學分部被撤銷、併入其它分部。
法國國王路易·菲利普一世,在國民教育部長、歷史學家弗朗索瓦·基奏(François Guizot)的建議下,於1832年10月26日頒布法令,恢復成立人文院,即精神與政治科學學術院。它又分為五個分部:1)哲學;2)倫理學;3)立法、公法與裁決;4)政治經濟與統計;5)一般歷史與哲學史。

現時狀況

隨著時代的變遷,法蘭西人文院下設分部又有所調整,現在分為六個分部:1)哲學;2)倫理學與社會學;3)立法、公法與裁決;4)政治經濟、統計與金融;5)歷史與地理;6)泛指(普通)部分。
本院共有50名院士,1至5分部各八名,第6分部十名。外國合作院士12名,其中有教皇本篤十六世,西班牙國王胡安·卡洛斯一世,英國查爾斯王子,捷克前總統瓦茨拉夫·哈維爾等世界名流。

權力機構

人文院院長辦公室由持久秘書 (Secrétaire perpétuel) 、院長 (Président)、副院長 (Vice-Président) 三人組成,他們由本院院士選舉產生。持久秘書任期六年,以保證機構的延續性。他負責預算,在公共權力機關面前代表本院,並負責規章制度的執行。
院長任期一年,他負責制定本年度工作計畫、主持學院會議、以及獎項、資助金、獎章及文憑的頒發。副院長為候補院長,一年後自動升為院長。

領導組成

2008年人文院領導層由下列三人組成:
持久秘書:米歇爾·阿勒貝爾(Michel Albert)
院長:讓-克洛德·嘉匝諾瓦(Jean-Claude Casanova)
副院長:讓·麥斯納爾(Jean Mesn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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