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盧法

法盧法,法國有關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法律。因由教育部長法盧制定而得名。1850年3月15日由立法議會通過。該法規定:凡屬牧師及教會教友,不論男女,均可擔任教學職務,毋需再繳其他證件。甚至在非教徒必須具有大學學位才能擔任教職的中等學校中,教士亦可免繳證件。所有初等學校教育均歸教區牧師管理。該法將教育置於教會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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