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歷史學派

法的歷史學派,又稱歷史法學派。19世紀德意志的主要法學學派。18世紀末興起。因力圖將歷史學的方法引入法學研究,故名。主要代表有胡果(Gustav Hugo, 1764—1844)、薩維尼和普赫塔(Georg Friedrich Puchta, 1798—1846)等。認為法律是世代相傳的“民族意識”的反映,歷史上已形成的習慣性法制都是合理的。主張保留德意志原有的習慣法,反對制定反映資產階級利益的全德統一的新法典。馬克思認為該學派是“法國(舊制度)的德國理論”,是對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反動,旨在保留封建法律和封建國家。後形成民族主義的“日耳曼學者”和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羅馬法典學者”兩個派系。19世紀後期趨於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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