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體論是指探索和闡釋法的本原即法的存在的必然性及存在的根源等問題的法哲學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的本體論
- 定義:探索和闡釋法的本原即法的存在的必然性及存在的根源等問題的法哲學理論
法的本體論是指探索和闡釋法的本原即法的存在的必然性及存在的根源等問題的法哲學理論。
法的本體論是指探索和闡釋法的本原即法的存在的必然性及存在的根源等問題的法哲學理論。法的本體問題是法哲學不可迴避的,首先必須回答的問題。法學家從不同的階級立場、不同世界觀出發,對法的本體有不同的態度和看法。有些法學理論就否...
就我泛泛稱之為對待意義以及擴大說來對待本體論問題的實用主義進路而言,其細節、變異及其家門,對我們都不重要。這一進路的全部意義就在於,它使我們增進了對法律的理解。這種進路的意蘊是懷疑主義的,因此與本書第一編的認識論進路的意蘊是互補的。但這些意蘊並非,至少不必定是,激進懷疑主義的,這一點與前幾章的調子...
自然法的本體論要素,新托馬斯主義法學突出代表者J.馬星旦提出的自然法構成要素之一。他說,本體論要素是自然法的第一基本要素。它指的是以人這一存在的本質為依據而發生作用的常態。自然法正是表現人的本性或本質以及根源於這種本質或本性的不變的必然性。由此看出,馬里旦的自然法論是建立在抽象的人性論基礎上的...
商法本體論是研究商法本質屬性及調整對象的基礎理論體系,屬於商法學領域的重要分支。其核心聚焦於商事法律規範的內在邏輯與商事關係的法律規制,涵蓋形式商法與實質商法、廣義商法與狹義商法的學理劃分。該理論以商事主體在營業活動中形成的利益分配關係為調整對象,包含持續性營業關係說、企業關係說等六類代表性學說。商事...
在此基礎上,波斯納才著手處理法理學的本體論問題:法律是什麼。通常對法律的理解有三種:首先,是作為一種獨特的社會制度的法律。其次。是作為許多套命題集合體的法律,如反托拉斯法、侵權法、欺詐條例等。第三是作為權利、義務和權力的一種淵源的法律。這第三種意義上的法律是波斯納討論的焦點,“該法律”看起來...
法理學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各種現象之下的,內在的、規律的聯繫 法理學的內容框架:1.法的本體論;2.法的發生論;3.法的價值論;4.法的運行論;5.法的關聯論。 教材中的重點是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內容。 第一章 法的本體 第一節 法的定義 法律職業是指受過專門的法律教育、具備法律規定的任職條件、取得國家規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