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當於眾中陰察之

【法當於眾中陰察之】語出宋代蘇軾《傳神記》(《蘇東坡集續集》卷十二):“欲得其人之天,法當於眾中陰察之。今乃使人具衣冠坐,注視一物,彼方斂客自持,豈復見其天乎?”“天”,在此指“神”,即人特有的精神氣質,風標儀態。蘇軾認為,要把握一個人的神采,就要在他處於自然的狀態時暗暗地觀察,而不能讓對象擺出一副等待觀察的樣子時去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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