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暹戰爭

法暹戰爭

1893年的法暹戰爭是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暹羅王國間發生的一場軍事衝突。法國駐琅勃拉邦的副領事奧古斯特·帕維亞等人引起了法國人對寮國的進一步關注。他利用暹羅對該地區控制的弱勢以及越南東京叛軍的周期性入侵來密謀奪取該地,導致法暹兩國關係緊張。戰爭過後,暹羅同意割讓寮國給法國,法屬印度支那得到了擴張。

基本介紹

背景,過程,結果,

背景

19世紀末,英國與法國在中南半島上展開了激烈角逐,英國控制了緬甸和馬來半島上的許多土邦國,法國則逐步從清朝和暹羅手中攫取了對安南、東京、交趾支那、寮國和高棉的宗主權。那時的暹羅也像清朝一樣,被迫與英法簽訂了不平等條約。根據1855年第二次《英暹條約》和1856年《法暹條約》,英法兩國在暹羅享有領事裁判權,兩國商品關稅不得超過3%,兩國公民可以自由進入暹羅,軍艦可以自由駛入湄南河口,直抵曼谷。此後美國、德國、俄國也紛紛與暹羅簽訂了類似的條約。拉瑪五世親政後,將外交重點放在了防備法國上。
1870-1871年法國在普法戰爭中戰敗後,法國人認為挽回臉面的最好辦法就是擴大他們在黃金半島(即中南半島)上的殖民地。1883年,法國完全占領安南,1884年將其“保護國”高棉變為殖民地。法國占領安南後,其領土與暹羅的三個藩屬國萬象、琅勃拉邦和占巴塞接壤,法國人提出這三個小國也曾經向安南稱臣納貢,對其提出了領土要求。1886年,暹羅與法國簽訂關於安南與寮國地區邊界的協約,規定暹羅將湄公河以東的全部領土轉給法國,但河東岸的琅勃拉邦仍為暹羅所有。同年英國人廢黜了緬甸王族,將緬甸變為英屬印度的一個省,這樣英法兩國在東南亞的領地都與暹羅接壤。此後英法兩國多次就暹羅的領土問題進行談判,雙方都希望暹羅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作為英法領土之間的緩衝國,不願意對方擴大在暹羅的勢力。暹羅則巧妙利用英法之間的矛盾,面對咄咄逼人的法國勢力,聘請英國人為王室顧問,將北部山區的柚木開採權和南部的錫礦開採權授予英國商人,暹羅的森林、採礦、水利灌溉和資源調查部門也都聘請英國顧問,以此換取英國對暹羅主權的保護。
1893年,法國駐暹羅公使指責拉瑪五世的英國顧問雅克敏是“挑撥暹法關係的壞蛋”,法國與暹羅的邊境摩擦也愈演愈烈,雙方都指責對方侵犯邊界、進行殺戮和綁架。1893年4月6日,法國指責暹羅舉兵進攻湄公河東岸地區,因此要求暹羅割讓湄公河以東的全部領土,並嚴懲越境的軍官。7月13日,法國炮艦以慶祝法國國慶日為藉口駛入湄南河口,河口的暹羅炮台向法國軍艦開炮,法艦開火還擊,雙方各有傷亡。法國軍艦最後進入曼谷河段,停在法國公使館前示威。英國見暹法關係緊張,連忙派遣駐紮在新加坡的“帕拉斯”號和“敏捷”號巡洋艦前往湄南河,威懾法艦。
河口之戰後,法國公使奧古斯特·巴維向暹羅提出最後通牒,要求暹羅割讓所有寮國族人的聚居地,懲辦河口炮台軍官,並賠償300萬金法郎。暹羅政府對法國的最後通牒不予理睬,法國公使登上炮艦離開曼谷,開始封鎖暹羅灣。這時的英國已經與法國在非洲殖民地產生了諸多不愉快,因此並不希望直接出面干涉暹法衝突。英國外交大臣向暹羅朝廷發出急電,建議暹羅全面接受法國的要求。1893年10月3日,暹羅被迫將湄公河東岸和河中全部島嶼割予法國,暹羅軍隊撤出河西岸的尖竹汶府,暹羅不得在馬德望府、暹粒府(今均屬高棉)和湄公河西岸25公里範圍內建設軍事設施。

過程

法屬印度支那總督讓·德·拉森派奧古斯特·帕維亞去曼谷討要寮國地區。曼谷當局錯估了形勢,以為英國人會幫他們,於是拒絕割讓湄公河以東地區,並向該地區增兵。
戰爭的導火索是兩起孤立事件,1892年甘蒙省廊開府的暹羅官員驅逐里三名來自中湄公河地區的法國商人,其中二人——Champenois和Esquilot,被指控走私鴉片。不久,法國駐琅勃拉邦領事Massie在回西貢途中自殺。法國國內的殖民派便利用這兩件事煽動反暹羅的民族主義情緒,為之後的侵略製造輿論。
1893年4月,法國人向爭議領土派了3個軍團。北面法軍在東孔島被圍困,軍官Thoreaux被俘,南面推進的順利些,但還是中了暹羅人的埋伏,巡官Grosgurin被殺。
法國在曼谷大皇宮訓練炮兵,在7月20日向暹羅發出最後通牒,要求暹羅交出寮國、撤出守軍,賠付法國200萬法郎賠款,並懲戒在爭議領土殺傷法軍者。暹羅人拒絕無條件服從,於是法軍突破了暹羅的海岸線。
最終暹羅人發現得不到英國支持,只得向法國投降。

結果

暹法衝突結束後,英法兩國就雙方在中南半島劃分勢力範圍事宜進行多次談判,1896年,兩國達成協定,維持暹羅當時的邊界,不允許任何第三國在暹羅挑起事端(也就是說將暹羅變為英法的禁臠)。1907年3月,暹羅又割讓馬德望、暹粒、詩梳風三府,以換取法國放棄在暹羅的治外法權,法國則將丹賽府和達叻府歸還給暹羅,並從尖竹汶府撤軍。這是拉瑪五世外交路線的新變化:他以割讓邊遠屬地和附屬國土地為代價,換取了法國從暹羅領土上撤軍以及放棄法國公民在暹羅的治外法權,維護了暹羅在行政和法律上的獨立。1909年3月,暹羅對英國如法炮製,以放棄馬來省(包括吉打、吉蘭丹、丁加奴、玻璃市四個土邦)的主權為代價,換取英國取消其公民在暹羅的治外法權。這些領土變更後來成為二戰期間泰國同英法交戰的根源。
1897年4月,拉瑪五世成為東亞和東南亞國家首位出訪歐洲的君王,先後訪問了法國、俄國、德國、英國、奧匈帝國、義大利、瑞典和比利時等國,還會見了丹麥和盧森堡的王族,在此之前,還沒有哪位東方國家的君主出訪過這么多歐洲國家。在出訪中,拉瑪五世身穿西服,頭戴禮帽,用流利的英語同各國國王和總統交談。在法國,福爾總統與拉瑪五世乘坐敞蓬馬車經過巴黎大街時受到了法國人的夾道歡迎,法國人在暹羅那種趾高氣揚的姿態不見了。在英國,拉瑪五世與威爾斯親王(後來的愛德華七世)相談甚歡,還去溫莎城堡拜會了年事已高的維多利亞女王。1907年,拉瑪五世再次出訪歐洲,回國之後頒布了與西方法律接軌的《刑法法典》和《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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