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條主義

法律教條主義,又稱“法學中的教條主義”。是指資產階級法學的一個流派。認為法學的任務僅僅在於記述和整理現行法中的材料,從形式上分析和表述法的概念和原理,對法律規範進行分類,而放棄對法的起源、本質、發展規律以及法與其它社會現象的聯繫等問題的研究。其方法論是唯心主義和形上學的,主張抽象和孤立地研究法和法律現象的形式。

教條主義亦稱"本本主義"。主觀主義的一種表現形式。主要特點是把書本、理論當教條,思想僵化,一切從定義、公式出發,不從實際出發,反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否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教條主義輕視實踐、割裂理論與實踐、主觀與客觀的具體的歷史的統一。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教條主義不懂得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必須同中國的具體實踐相結合,曾給革命和建設帶來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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