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總督

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總督

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總督(越南語:Thống đốc Liên bang Đông Dương thuộc Pháp)為法屬印度支那聯邦首腦,負責管理法屬印度支那聯邦殖民地行政事務。總督駐紮於西貢(越南語:Sài Gòn 1887-1901),後遷至河內(越南語:Hà Nội 1902-195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總督
  • 外文名:French Indochina Federal Governor
由來,性質與作用,

由來

1887年10月,領土包括南圻Nam Kỳ,亦稱交趾支那 Cochinchine)、中圻Trung Kỳ,亦稱安南保護國An Nam Bảo hộ quốc )、北圻(Bắc Kỳ,亦稱東京 Đông Kinh) 、高棉(Campuchia隨後在1893年的法暹戰爭(暹為暹羅,即泰國)中,湄公河東岸的寮國(Lào)也被收入法屬印度支那聯邦之中殖民地面積741242平方公里,人口兩千四百萬。
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總督(越南語:Thống đốc )是聯邦中央行政首腦。開始總督擁有的權力不大,不過是一般的高級官吏,印度支那聯邦行政上管理大權基本上操縱在法國國內殖民部手中,宗主國國民會議掌握著這塊殖民地立法大權,聯邦的總預算,稅收定額,有關重大經濟政策,乃至修建鐵路和公路等具體方案都由法國國內決定,總督只起著收發室作用。
1891年和1898年通過的法令,賦予了總督擁有較大自主權,總督權力逐步擴大。總督在印度支那代表法蘭西共和國(越南語Pháp Lan Tây Cộng hòa quốc),總督是印度支那聯邦武裝部隊最高司令官,聯邦總預算必須根據總督指示編制。其次有關印度支那聯邦法律、條例、法令等在宗主國國民會議通過後,必須由總督審核批准公布方能生效。總督還擁有下列各種權力:有權與法國駐遠東各國使節接觸與通訊,有權根據印度支那情況設定新的官僚機構,以及確定該行政機構的許可權和管理範圍。
在總督統轄下,交趾支那設副總督1人(轄南圻24個省),安南(轄中圻12個省)和東京(轄北圻23個省)分設總駐紮官2人,高棉(轄14個省)設總駐紮官1人,寮國設總駐紮官1人(轄10個省和1個軍事區)。這些機構各有其自治組織和獨立預算。
法國殖民者為了裝潢門面,還在印度支那聯邦搞了所謂“民意”機關,1887年成立僅具有咨議性質的印度支那聯邦議會,總督為議會主席,當總督缺席時,由副總督或秘書長代行議會主席。

性質與作用

總督所轄的聯邦中央殖民行政機構極為龐大,設定了不少主管各項業務的管理局如財政管理局、稅務管理局、國家專賣管理局農業與貿易管理局公用工程管理局等都是法國殖民者榨取和掠奪印度支那各國人民的工具。
原法屬印度支那總督府原法屬印度支那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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