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立法機關

法定立法機關,非法定立法機關的對稱。依憲法或憲法性法律的規定設立的創製規範性法律檔案的各種立法機關的總稱。法定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規定某機關為立法機關,如立法議會、立法院。這種規定方式較少見。二是通過規定某機關享有立法權來間接確定其為立法機關。如:中國憲法並未直接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立法機關,但規定它們享有國家立法權,這就間接確定了它們是國家立法機關。這種方式是常見的、普遍的確定立法機關的方式。用這種方式確定的立法機關主要是議會、人民代表機關或中央及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法定立法機關通常可以制定多種形式的法律,在立法的整個過程中都可起作用,是享有全權或較完整的立法權的立法機關。法定立法機關的地位一般高於非法定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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