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案:借貸·擔保糾紛案例

法官說案:借貸·擔保糾紛案例

《借貸·擔保糾紛案例》主要講述了:在我國歷史上,判例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曾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其地位和作用甚至超過了法典。我們選擇司法實踐中一批典型,疑難案例,匯集成書,目的就在於此。希望這套案例叢書能夠對廣大法律工作者和一般讀者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處理法律糾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能夠有所裨益。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官說案:借貸·擔保糾紛案例
  • 作者:何菲菲
  • 頁數:397
  • 出版社:中國經濟出版社
  • 出版時間:第1版 (2009年5月1日)
  • 裝幀:平裝
圖書信息,編輯推薦,媒體推薦,目錄,序言,

圖書信息

叢書名: 法官說案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32
ISBN:9787501785933
條形碼:9787501785933
商品尺寸: 20.6 x 14.4 x 1.8 cm
商品重量: 399 g
ASIN:B0028QGWQ0

編輯推薦

借款人為未成年人,借款行為是否有效?明知借款人借款用於非法活動,借貸關係能得到法律保護嗎?約定的還款條件無效是否影響借貸契約的效力?被脅迫寫下欠條,借貸關係有效嗎?夫妻間“借款打欠條”是否成立借貸關係?丈夫因工作關係向所在單位借款,借款應當由誰來償還?民間借貸中計算複利合法嗎?……閱讀本書,了解有關如何處理借貸擔保糾糾紛的法律知識。

媒體推薦

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
——荀子
法律是普遍的,應當根據法律來確定的案件是單一的。要把單一的現象歸結為普遍現象就需要法官。
——馬克思
司法過程的最高境界並不是發現法律,而是創造法律。
——卡多佐

目錄

第一部分 借貸關係案例
 民間借貸
1.借款人為未成年人,借款行為是否有效?
2.明知借款人借款用於非法活動,借貸關係能得到法律保護嗎?
3.約定的還款條件無效是否影響借貸契約的效力?
4.被脅迫寫下欠條,借貸關係有效嗎?
5.夫妻間“借款打欠條”是否成立借貸關係?
6.丈夫因工作關係向所在單位借款,借款應當由誰來償還?
7.民間借貸中計算複利合法嗎?
8.無息借款中,債權人能否主張逾期利息?
9.貸款方是否可以要求負有連帶責任的借款人之一償還全部借款?
10.借款利率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是否還需要支付利息?
11.借款人向公證機關提存後,貸款人是否還有權要求借款人還款?
12.借款人死亡,由誰承擔還款責任?
13.借貸關係中的第三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14.借款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貸款人能否代位取得?
15.合夥企業負責人向第三人借款,應當由誰來承擔償還責任?
16.因公司未出資導致借款難還,會計師事務所虛假驗資應當承擔責任嗎?
17.出借人在借出款項時先行扣除到期利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18.民間借貸約定利息過高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19.在借據左側空白處簽名,是否應當認定為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
20.企業能否以扣發養老金的形式抵償職工的借款?
2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借貸關係發生的爭議,應當如何處理?
22.未實際履行的借條效力如何認定?
23.借款契約中如何進行舉證責任的分配?
24.借款契約未約定還款期限,借款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25.未進行清算就向有關部門申請註銷企業法人,對被註銷的企業法人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26.借款契約糾紛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27.在投資入股未兌現情況下。投資人是否可以以投資款轉變為借款為由要求返還?
28.借款契約的債權人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能否得到支持?
29.債權人僅提供借據複印件的,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30.借款關係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31.借款人還款後得知債務已逾訴訟時效,起訴要求債權人返還能得到支持嗎?
32.借款人不承認他人代簽借條的,如何處理?
33.借款人能否以手機簡訊來證明自己已經還款的事實?
34.欠條未明確年份的,應當如何處理?
35.以收條主張借款關係能得到支持嗎?
36.代簽欠條的,還款責任應當由誰來承擔?
37.借貸雙方均缺乏確鑿證據的,如何處理?
38.私自錄音形成的錄音帶能否作為借款事實的證據?
39.承認借款約定利息後能否反悔?
40.質疑還款憑據的真實性,應否承擔舉證責任?
金融借貨和企業借貨
第二部分 擔保關係案例
抵押關係
質押關係
保證關係
附錄

序言

在我國歷史上,判例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曾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其地位和作用甚至超過了法典。朱熹曾言:“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無弊之法……”在司法實踐中,為了彌補法典的不足,判例應運而生。從商周的御事、春秋的成事(《論語·為政》:“子日: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戰國的比、類,秦代的“廷行事”、漢代的“決事比”、唐代的法例到宋元的斷例、明清的條例,古代判例實踐如同古代法典的編纂一樣,綿延不絕,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特別是清代,因案生例的制度正式確立,判例經過成案、定例、入律幾個層次,最終以條文的形式融入法典,成為法典正文的附註。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典不斷從司法實踐中汲取營養,得以修正和完善。律例並行,例以輔律並發展入律的法制格局最終成熟。這在世界上都是獨具特色的,具有相當高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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