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

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

2015年9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並發表 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等,強調開展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改革試點,促進法官、檢察官隊伍專業 化、職業化建設。

基本介紹

  • 基本內容:《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15日
改革內容,重要意義,

改革內容

在第一批司法改革試點的省市中,改革速度最快的上海已經對外公布了改革後法官、檢察官的工資水平,法官、檢察官的工資水平提升43%。
本輪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核心是司法責任制。改革後,法官、檢察官對自己所承辦的案件終身負責。在案多人少的情況下,這意味著法官、檢察官的職業風險增大。因此雖然工資水平有較大增幅,但是責任也變大,正是所謂責酬相當。

重要意義

開展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是促進法官、檢察官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重要舉措。要突出法官、檢察官職業特點,對法官、檢察官隊伍給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要注重向基層傾斜,重點加強市(地)級以下法院、檢察院。
長期以來,法官、檢察官的工資制度按照其所對應的行政級別來發放。作為專業的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的專業程度相對來講要比普通公務員要高,其承擔的社會角色比普通公務員也要重要。從國外其他國家的情況來講,一般來說,法官、檢察官的工資水平比普通公務員高也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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