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驗教學系列教程:仲裁法實訓教程

法學實驗教學系列教程:仲裁法實訓教程

《法學實驗教學系列教程仲裁法實訓教程》是2010年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玉軍,肖永平,馮果。

基本介紹

簡介,編輯推薦,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簡介

版 次:1頁 數:303裝 幀:平裝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

編輯推薦

仲裁管轄權;仲裁協定的效力;仲裁裁決的撤銷;仲裁時效;仲裁中的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在我國的承認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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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法學是一門古老而年輕的社會科學,法學教育不僅要注重知識傳授和學術培養的學歷教育,還要承擔著培養高素質法律職業者的重任。因此,法學教育不僅要著力培養學生的現實關懷,還要引導學生從萬千生活表象中凝練法之要義,在實務操作中養成法律思維,訓練並掌握法律技能,拓展創新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

作者簡介

郭玉軍,1964年11月出生,武漢大學法學博士,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藝術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國際私法、仲裁法、藝術與文化遺產保護法等。
馬明飛,1980年7月出生,遼寧大學法學、管理學碩士,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師,主要研究方向:國際私法、仲裁法、自然遺產保護法。
杜立,1982年4月出生,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障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國際私法、仲裁法。
余誠,1979年4月出生,武漢大學法學碩士,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國際私法、仲裁法、水下文化遺產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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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多元爭議解決方法概述
第二節 仲裁概述
第三節 仲裁機構
第四節 仲裁協定
第五節 仲裁程式
第六節 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二章 仲裁管轄權
第三章 國內仲裁協定效力的認定
實驗項目一:訴訟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二:法官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三:仲裁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四:仲裁委員會的任務和程式
第四章 仲裁範圍
第五章 仲裁員
第六章 仲裁裁決的撤銷
實驗項目一:訴訟代理人的任務與程式
實驗項目二:法官的任務和程式
第七章 仲裁裁決的執行
實驗項目一:申請人的訴訟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二:被執行人的訴訟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三:法官的任務和程式
第八章 仲裁時效
實驗項目一:仲裁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二:仲裁員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三:訴訟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四:法官的任務和程式
第九章 仲裁中的財產保全
實驗項目一:仲裁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二:仲裁員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三:法院的任務和程式
第十章 仲裁中的證據保全
第十一章 國際商事仲裁協定的效力
實驗項目一:訴訟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二:法官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三:仲裁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四:仲裁委員會的任務和程式
第十二章 國際商事仲裁管轄權
實驗項目一:訴訟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二:法院的任務和程式
第十三章 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
第十四章 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撤銷
實驗項目一:訴訟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二:法官的任務和程式
第十五章 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在我國的承認與執行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承認與執行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程式與條件
第三節 中國與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四節 非內國裁決的執行問題
第五節 已被撤銷的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
第六節 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中的國家豁免問題
實驗項目一:申請人的訴訟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二:被執行人訴訟代理人的任務和程式
實驗項目三:法院的任務和程式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附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選)
附錄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附錄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附錄五:推薦的仲裁條款
附錄六: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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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學是一門古老而年輕的社會科學,法學教育不僅要注重知識傳授和學術培養的學歷教育,還要承擔著培養高素質法律職業者的重任。因此,法學教育不僅要著力培養學生的現實關懷,還要引導學生從萬千生活表象中凝練法之要義,在實務操作中養成法律思維,訓練並掌握法律技能,拓展創新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我們在多年的法學實驗教學中充分認識到:對法學專業而言,加強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已成為關係到法學專業辦學水平和提高學生專業素質的J內在要求,法學實驗教學是培養法科學生法律意識、立場、技能和職業素養的不可或缺的教學內容和教學環節,其重要性比肩理論教學,在整個法學教育體系中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同時,作為社會科學的法學實驗教學,基於人才培養目標的特殊性,其實驗方法、手段以及目的都迥然有別於傳統的理工科實驗,法學實驗教學必須跳出狹隘的實驗室實驗之局限,走出一條符合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融實驗、實訓、實踐於一體的“大實驗”或日“綜合實踐”模式。
重視實驗教學和學生實務技能的培養,是武漢大學法學教育的傳統特色。早在1979年武漢大學恢復法學教育之初就提出了“完善心性、夯實基礎、強化實踐、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在堅持培養法律人健全心性的品格的基礎上,尋求理論教學與實驗教學協調發展,將傳授知識、培養能力和提高素質相結合,推動開門辦學,提升實踐能力,以形成學校與社會、理論與實踐良性互動的機制,將實驗教學作為培養法律職業技能和創新精神的關鍵環節。尤其是在2002年以後,武漢大學法學院在堅持“高起點、高水平、高標準”的原則基礎上,整合已有的實驗機構,組建了武漢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明確提出了“整合資源、完善體系、大膽創新、引領潮流”的大法學實驗觀,即根據現代法治對法律複合型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將專業基礎型實驗、綜合套用型實驗及創新拓展型實驗所對應的“實驗、實訓、實踐”三個層次實驗形式整體融入或滲透到法律教學的各個環節,實現實驗、實訓、實踐等三類教學資源的有效整合和教育手段的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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