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驗教學系列教程:涉外法律實訓教程

法學實驗教學系列教程:涉外法律實訓教程

本書涉外法律實訓概述、涉外法律文書、國際銀團貸款、製作國際銀團貸款協定、涉外海事審判、國際模擬法庭、案例分析三段論。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學實驗教學系列教程:涉外法律實訓教程
  • 作者羅國強 
  • ISBN:9787307070608
  • 頁數:278
  • 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08-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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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信息

作 者: 羅國強 著叢 書 名:出 版 社: 武漢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7070608 出版時間:2009-08-01版 次:1頁 數:278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教材與法律考試

編輯推薦

涉外法律實訓概述、涉外法律文書、國際銀團貸款、製作國際銀團貸款協定、涉外海事審判、國際模擬法庭、案例分析三段論。

內容簡介

本次涉外法律實訓的教學設計,能夠系統性地針對當前法律實務教學中的缺陷與弱點,探索某些補救與完善的措施。為此,筆者大量參考有關的論著、充分引用有關的案例,作出了較為細緻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多層次的解決方案。本教程專門針對某些熱點、重點涉外法律實務操作,選取有關實務部門正在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材料,結合最新的法學理論、詳細介紹有關知識,認真引導學生進行相關的訓練,因此,本教程具有較為鮮明的針對性、實用性、新穎性。同時,本教程旨在通過多維度、多層次的實訓,強化涉外法律專業的學生以及有志於從事涉外法律實務的人士的業務實踐能力,因而對有志於從事涉外律師業務的學生、有關人士和其他讀者來說,本教程對於豐富關於涉外律師業務從業人員的閱歷與見識、提高涉外律師業務從業人員的水平與素養是頗有裨益的。

作者簡介

羅國強(Steel Rometius),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學博士、博士後。
2000年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武漢大學國際私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畢業於復旦大學國際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教於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2008年9月至今任教於武漢大學法學院。
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司法考試,獲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曾在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上海代表處任派駐律師,並曾獲得美國貝克?麥肯斯律師事務所提供的獎學金以及美國美邁斯律師事務所提供的獎學金(一等獎)。2006年取得律師執業證,現任上海百業律師事務所兼職執業律師。
在《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法學》、《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中國刑事法雜誌》、《國外社會科學》、《浙江社會科學》、《社會科學輯刊》、《國際金融研究》、《財經科學》、《國際觀察》、《當代亞太》、《西亞非洲》、《農業經濟問題》等核心刊物上發表文章20多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複印資料》(國際法學)全文轉載。
獨著:《國際法本體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離岸金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獨編:《法律英語》(中英雙語法律文書中的句法歧義),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合譯:《國際法:政治與價值》,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論捕獲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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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單元 涉外法律實訓概述
一、涉外法律實訓的教學目的和意義
二、涉外法律實訓的教學大綱
三、涉外法律實訓的教學方法
四、涉外法律實訓的教學內容
五、涉外法律實訓的成績評定方式
第二單元 涉外法律文書
實訓項目一:中英雙語法律文書的起草
實訓項目二:分析涉外法律文書中的歧義
實訓項目三:在英文法律文書的起草中避免歧義
實訓項目四:在英譯中的過程中避免歧義
實訓項目五:中英雙語法律文書中的常見錯誤及其修正
第三單元 國際銀團貸款
實訓項目一:製作國際銀團貸款協定
實訓項目二:製作國際銀團帶快資金監管協定
實訓項目三:國際銀團貸款中的擔保
實訓項目四:為國際銀團貸款運作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四單元 涉外海事審判
實訓項目一:涉外海事案件的受理
實訓項目二:涉外海事案件的法庭審理
實訓項目三:涉外海事案件的判決與宣判
實訓項目四:涉外海事案件的抗訴審理與終審判決
第五單元 國際模擬法庭
實訓項目一:國際模擬法庭的庭前準備
實訓項目二:案例分析三段論
實訓項目三:國際模擬法庭的書狀製作
實訓項目四:國際模擬法庭的法庭陳述
實訓項目五:國際模擬法庭的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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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涉外法律實訓,是指從中國的角度出發,運用具有跨國性質的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法律規範,結合法律實踐中某些具體問題,開展的一系列法律實訓教學活動。
隨著中國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越來越多的國際律師事務所進人中國各大城市開展涉外業務,很多有實力的中資律師事務所也紛紛涉足涉外律師業務。激烈的國際律師業務競爭,對有志於涉外業務的律師提出了更高的業務素養要求。而綜觀中國的法學院,儘管目前普遍重視法律英語的學習以及雙語教學的推廣,但在課程設定以及教材編寫上還無法達到使學生具備從事國際律師業務的良好基礎的程度:《法律英語》課程注重講授外國法(尤其是英美法)的基本架構與理論,“雙語教學”主要是把原來用中文講授的法學專業課改為全英文或半英文來講授;有關的教材,不是英文法律的注釋,就是英文法學概論或專論,缺乏有針對性、實用性和新穎性的涉外法律實訓教材。《法律文書》課程主要採取灌輸的教學方式,有關的教材基本上僅起一個文書套用格式彙編的作用……
上述情況所導致的不良後果已經逐步顯現了出來。曾經有一段時期,涉外法律專業是學生選報的熱門專業,但是後來的情況顯示,很多學生從該專業畢業後的就業情況並不理想。這其中,涉外法律實踐知識缺乏、動手能力差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由於學科體系的架構等原因,涉外法律是一個比較龐雜的集合體,學校老師在教授此類課程的時候,往往更加注重梳理學科體系、界定基本概念、闡明有關的法學原理——確實,能夠將上述幾點做好已經很不錯了!但是,如果學生的志向並非從事法學研究而是法律實務,那么上述教學方法就還是存在很大的漏洞。而事實上,從事法學研究的畢竟是少數,絕大多數的法學專業的學生都準備從事法律實務,涉外法律專業的學生更是希望能夠在涉外法律實務方面得到一些培養,並在以後謀求就業的過程中取得一些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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