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一八三○年憲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國一八三○年憲章
  • 性質:資產階級憲法
法國一八三○年憲章,法國七月王朝時期的憲法。1830年七月革命後於8月14日頒布。在《一八一四年憲章》基礎上作若干修改。刪除《一八一四年憲章》關於“欽賜”的序言。規定國王僅有行政權,取消其立法權和擱置權;立法權仍歸兩院制議會,貴族院和眾議院議員均由選舉產生,貴族院議員改為終身職。享有選舉權的選民財產資格從原來的繳納直接稅300法郎降低到200法郎;享有被選舉權者的財產資格則從繳納直接稅1000法郎降低到500法郎。這樣選民的人數有一定的增加。此外,憲章還廢除了貴族稱號世襲制;規定天主教僅是大多數法國人的宗教,而不再是國教;恢復採用三色的國旗;禁止政府對於出版自由加以任何限制。1848年巴黎二月革命中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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