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

為規範向法人投資者配售新股行為,我會制定了《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現予以發布,請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
  • 發布時間: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 發文號:證監發行字〔2000〕111號
  • 發文單位:證 監 會
簡介,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回撥機制”的操作方案,

簡介

關於發布《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的通知(已廢止) 證監發行字〔2000〕111號
證 監 會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

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發行量和發行底價,通過向法人投資者詢價,並根據法人投資者的預約申購情況確定最終發行價格,以同一價格向法人投資者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
二、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下的,在2014年現有的市場條件下,原則上不建議使用該發行方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堅持使用該方式發行,則應當採取“回撥機制”,即根據一般投資者的超額認購倍數,確定對法人的配售量。具體操作規程詳見附屬檔案1。
三、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上的,對法人的配售比例原則上不應超過發行量的50%。發行量在20000萬股以上的,可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提高對法人配售的比例。
四、發行人可參與對戰略投資者的選擇,但不應參與對一般法人投資者的選擇。主承銷商根據公開募集檔案中規定的分配原則和方法,確定一般法人投資者。
五、發行人在招股意向書中必須細化和明確戰略投資者的定義,使之充分體現出戰略投資的意義。戰略投資者的家數原則上不超過2家,特大型公司發行時,可適當增加戰略投資者的家數。
六、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時間不少於6個月。發行人應保證使其股票發行1年後,可隨時流通的股票不少於公司總股本的25%,總股本在4億股以上的不少於15%。
七、中國證券業協會內部設立“法人配售審核小組”,負責對法人配售對象的資格審查。
八、主承銷商內部應有專人負責組織法人配售發行工作。主承銷商應將其名單報“法人配售審核小組”及中國證監會備案。
九、發行前,發行人應將可能成為其戰略投資者的法人單位的具體情況(詳見附屬檔案2〔略〕)報“法人配售審核小組”審查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發行前,發行人的全體董事和主承銷商配售負責人分別簽署承諾書。發行人的全體董事保證戰略投資者的選擇不存在違法行為和黑箱操作;主承銷商保證對配售對象的選擇和整個配售過程不存在違法行為和黑箱操作。
十一、法人配售過程應有公證機構人員在場,並由公證機構人員對配售過程的公正性出據公證文書。
十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法人配售結果公告前,將法人投資者的申購數量、申購家數、申購價格的具體分布情況(詳見附屬檔案3〔略〕)報“法人配售審核小組” 審查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三、在法人配售結果公告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詳細披露法人投資者的申購情況及戰略投資者與發行人之間的關係,具體解釋價格確定過程和依據。
十四、證券投資基金可以比照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參加預約申購。已獲配的法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不得同時參加上網申購。
附屬檔案1

“回撥機制”的操作方案

一、發行量在8000萬股以下又堅持使用法人配售發行方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必須設計並採取“回撥機制”。
二、“回撥機制”指通過向法人投資者詢價並確定價格,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根據一般投資者的申購情況,最終確定對法人投資者和對一般投資者的股票分配量。
三、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招股意向書中,規定擬向法人配售的比例,同時規定當一般投資者上網申購的超額認購倍數達到不同倍數時對法人投資者和對一般投資者相應的股票分配量。對法人投資者的配售量最低可調減至0股。
四、一般投資者上網申購超額認購倍數及股票分配比例,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充分分析市場情況的基礎上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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