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一旦尼哈番

法一旦尼哈番,官名。滿語音譯。“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為“儀仗”或“行列”;“哈番”意為“官員”。清代親郡王等府中所設的“典儀”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孫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於其新府分別敷設典儀等官,以理其府中事務;公主婚嫁出府,亦如例。此內典儀,均設從品:親王,以設四、五、六品典儀各2人;郡王,五、六品典儀各2人;貝勒,五、六品典儀一、二人;貝子,六、七品典儀一、二人;入八分公(鎮國公與輔國公),七、八品典儀一、二人;固倫公主,六品典儀2人,和碩公主,六、七品典儀各1人。此外,蒙古、維吾爾等族中受封高爵者,亦設典儀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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