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清源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泉州清源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前身為泉州清源山風景名勝區管理處,1978年成立。 1988年8月,國務院批准清源山風景名勝區為第二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根據《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確定泉州清源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機構規格的批覆》(閩委編辦[2003]27號),泉州清源山風景名勝區管理處改稱管理委員會,機構規格為相當於副處級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清源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 地區:泉州
  • 級別:副處級 
  • 成立 :1978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擬定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方案的編制、論證和報批工作,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風景名勝區內的資源保護、開發、建設和經營活動實施統一管理。
3、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的山體地貌、風景資源的保護和文物古蹟的協管工作。
4、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在風景名勝區內用地和建築工程實施檢查監督,依法查處風景名勝區內破壞風景資源的違法行為和違規建設活動。
5、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治安安全管理、環境保護、森林防火等工作。
6、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宣傳促銷、旅遊經濟開發,加強景區內服務行業的經營管理工作。
7、負責風景名勝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範景區行業管理,組織職員的培訓教育,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8、完成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經營與財務管理科
規劃建設與維護科 綜合管理科
宣傳接待科 保衛科(經濟民警分隊)
經營管理部 遊客中心
老君岩管理所 千手岩管理所
賜恩岩管理所 南台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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