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泉州市國資委於2006年1月21日成立,目前,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共76家,涉及港口機場、交通運輸、供水供電、金融物流、路橋建築、商貿酒店、醫藥食品、展城創意、片區開發等多個領域。市國資委黨委現轄黨組織176個,其中,黨委16個、黨總支5個、黨支部155個,黨員2950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所在地:泉州市
  • 功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 類型:委員會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信息公開指南,

工作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
(二)代表市政府向市屬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研究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執行;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國有企業加強管理工作。
(六)負責承擔泉州市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
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
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負責綜合、協調、督辦和信訪等工作;
負責委機關辦公現代化、信息化以及考勤、計生、衛生等工作;負責本委文明單位的創建活動;
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等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本委綜合性檔案、報告及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
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編髮《國資信息》;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法律法規的地方性貫徹意見或實施方案;
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治部
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市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後備幹部並提出培養和使用意見;
考察推薦董事、監事、獨立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工作方案;
負責監管企業幹部的巨觀管理和有關幹部的任免審批手續;
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企業人才戰略的研究和組織實施工作;
擬定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後備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指導委機關和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指導委機關和所監管企業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
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負責所監管企業工作人員出國政審和職稱評審;
編髮《泉州國資黨建》,及時傳遞上級國資黨建信息,指導國資黨建工作,總結交流國資黨建工作經驗;
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產權管理與規劃發展科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方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和財務監管工作;
研究提出企業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
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對國有資產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管;
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國資委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和辦事指南;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動態;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1、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上公開
2、在泉州市檔案館、市區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公開。
3、通過報紙、電視、廣播、雜誌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登錄泉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條查找。
2、在泉州市檔案館、市區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獲取點獲得主動公開的信息;也可以從報紙、電視、廣播、雜誌等媒體獲取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1、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市國資委辦公室
通信地址:泉州市豐澤街興業銀行大廈13層泉州市國資委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當面申請及諮詢:申請人可選擇到市國資委(辦公地址、電話如上)或到市檔案館:
辦公地址:泉州市莊府巷24號政府機關大院10號樓一樓查閱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泉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應填寫準確、完整。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泉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1、形式審查
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該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和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按照本委網站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發布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執行。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根據《條例》規定,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本委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或市監察機關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