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當前我市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應對當前經濟發展下行壓力加大的嚴峻形勢,推動企業健康發展、轉型升級,促進我市經濟保持良好發展態勢,在已出台《關於促進紡織鞋服行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關於促進建築石材和水暖廚衛行業穩健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的基礎上,提出以下面對全部企業的促進發展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當前我市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年
  • 地點:福建省泉州市
一、提升行政服務水平。全市各個方塊的政企片區座談會在3月底前全部召開。加大力度精簡企業投資領域的前置審批項目,對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全面提速行政審批,審批服務事項的承諾時限統一壓縮至法定時限的35%以內,土地使用權登記時限和《房屋所有權證》初始登記時限由法定的3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清理涉企收費項目,在市級許可權內取消、減免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建立收費清單動態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政府職權,釐清政府行政權力清單,市級行政權力清單提前至2015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梳理我市範圍內對內投資領域的禁止、限制等特別管理措施,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營造健康活躍的市場環境。開展全市簡政放權“接、放、管”全面督查。
二、推動投資平穩增長。支持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基礎產業和公用事業,面向社會推介一批生態環保、水利工程、健康養老、市政建設、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等投資項目,吸引民間資本通過獨資、合資或控股參股以及PPP等方式參與建設和運營。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為重點,加快推進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建設和前期工作,爭取早日開工、加快建設,切實發揮好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示範帶動作用。持續推動政銀企對接,搭建銀行和企業投融資平台,爭取更多的銀行貸款支持項目建設。統籌集中市本級安排的產業轉型升級引導資金、服務業引導資金、海洋經濟扶持資金等專項資金,優先支持2015年度新開工、在建和改擴建的產業投資項目建設。
三、鼓勵製造業企業增產增效。市政府統籌安排2000萬元,對有市場、有效益、季度產值同比增長13%及以上的、季度用電量15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先進產能企業實施獎勵政策。(1)企業產值同比增長13-25%的按2015年季度用電增量每千瓦時給予0.05元獎勵,企業產值同比增長25%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千瓦時0.1元獎勵;(2)單家企業季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20萬元,獎勵資金10000元以下的企業不安排;(3)新投產企業獎勵金額按2014年季度用電量30%折算。
四、鼓勵製造業企業拓展市場。市政府統籌安排3000萬元,專項用於鼓勵製造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安排2000萬元用於鼓勵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參與市域外項目招投標,對單箇中標契約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契約金額3%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單個項目年度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鼓勵製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市域內中小微企業進入產業鏈或採購系統,年新增市域內採購額5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採購額3%給予獎勵。加大出口行業轉型升級扶持力度,新增1000萬元重點出口行業轉型升級補助資金,同時向省上爭取配套資金1000萬元,採取“一對一”方式,用於支持重點出口企業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創新外貿模式、鼓勵貨源回流等,擴大我市自營出口規模。
五、加快兌現落實惠企扶持資金。研究出台《關於強化產業轉型升級扶持和惠企政策增效的若干意見》,儘快兌現2014年市級安排的物流服務業、軍民融合產業、新增商貿限上企業等扶持獎勵資金,確保今年一季度全部兌現到位。加快2015年市級產業轉型升級、服務業發展、海洋經濟發展、科技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等專項資金扶持獎勵項目的徵集篩選和評定工作,儘可能激勵前移,兌現節點前移,確保上半年兌現落實,更好的發揮財政政策促進當前經濟成長的槓桿作用和引導效應。
六、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出台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推進文化創意和信息產業發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一系列促發展、惠民生的稅收優惠政策,重點加大國務院新近出台的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非貨幣性資產的投資轉讓所得實行分期納稅、失業保險費率由3%統一降至2%等減稅降費政策的落實力度。延長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對工業企業、外貿流通性企業的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繼續按照企業流轉稅額的0.9‰徵收。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銀行業機構爭取上級行信貸資源傾斜,不斷擴大增量,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不良貸款核銷、貸款轉讓等方式盤活信貸存量,進一步拓展表外資金運作,確保2015年信貸增幅不低於2014年水平。支持企業改制上市和股權融資,擴大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私募債等債券發行,推進林權、排污權、資產收益權掛牌交易,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各金融機構加大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力度,發展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進一步推廣“無間貸”、“流水貸”等金融產品。出台解除抵押登記和抵押登記合併辦理及在押資產辦理過戶的政策措施,房屋抵押註銷和抵押設立登記可合併申請,經抵押權人同意,可辦理抵押中房屋轉移登記。提升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台功能,整合用好各項分險和增信資金,運作好政府和行業主導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銀擔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開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加強對企業融資的增信服務。引導各銀行業機構特別是地方法人銀行業機構依託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開展不良資產處置,鼓勵各銀行業機構通過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將信貸資產轉出表內,騰出信貸規模支持企業發展。
八、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數控工具機、工業機器人以及紡織鞋業、建材機械、食品業等“數控一代”重點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系統、裝備研發與成果轉化項目,按項目總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企業參與建設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開發中心和創新型企業,按認定層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資助支持。
九、強化企業用地保障。支持工業企業完善用地手續,沒有取得用地批准手續的,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企業工業用地,經規劃部門核實符合城鄉規劃的,由規劃部門出具規劃意見函,在符合項目用地準入制度的條件下,先按工業項目預申請辦法報省政府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再按照《福建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規定,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掛牌出讓,企業競得土地使用權並按時繳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的,按規定予以辦理土地使用證。允許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工業企業繳清土地出讓金後,在不改變宗地整體規劃條件及用途的前提下,允許根據規劃道路或宗地範圍內明顯界標物,分割辦理若干本《國有土地使用證》。
十、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加大力度服務企業用工需求,舉辦各類公益性招聘會,與勞務輸出大省積極開展勞務合作,幫助企業與各類大中專職業院校搭建人力資源對接平台。落實企業職工教育培訓激勵政策,依託公共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院校開展企業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訓,引導企業規範用工行為,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營造栓心留人的用工環境。做好穩崗補貼工作,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通過“福建省勞動就業用工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進行用工備案,當年度員工流失率同比低於我市城鎮失業率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政策執行至2020年底。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除文中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外,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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