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秘密罪

泄漏秘密罪,是指泄漏或交付與國防以外應保守的秘密有關的文書、圖畫、訊息或物品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中瀆職罪的一種,包括:公務員泄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過失泄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非公務員泄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構成要件如下:(1)行為客體是與國防以外應守的秘密有關的文書、圖畫、訊息或物品。國防以外應保守的秘密指國防秘密以外國家政務或事務上的秘密,包括內政、外交、司法、財政、經濟、監察、考試等國家政務與事務上應該保密的一切文書、圖畫、訊息或物品。(2)犯罪行為有泄漏和交付兩種。泄漏是指使不應知悉秘密的他人得知秘密的內容,包括積極的作為與消極的不作為。交付指將秘密移交他人,使其持有該秘密。

行為人一有泄漏或交付行為,即可構成犯罪。具有公務員身份、故意泄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的,構成公務員泄漏或交付秘密罪;具有公務員身份、過失泄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的,構成公務員過失泄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不具有公務員身份、故意泄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的,構成非公務員泄漏或交付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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