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河池市法制辦公室、河池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在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隸屬單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政府研究中心,綜合科,人事科,信息科,文電科,行政後勤科,設在機構,掛牌機構,河池市法制辦公室,河池市外事僑務辦公室,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縣(市)、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編輯、報送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市級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二)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
(十三)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政府研究中心

負責市政府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有關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大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檔案,起草市政府市長的講話、調研報告;負責市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撰寫會議簡報、紀要;處理市政府市長的文電、信函、批示,協調督查室和各有關科室確保市政府市長批示和指示的落實;辦理國防動員、機構編制、監察、財政、審計等方面的文電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科

負責辦理辦公室機關的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辦公室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的有關文電處理工作;辦理本辦有關往來檔案,處理本辦有關來信來訪;負責撰寫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綜合性會議的會議紀要;起草辦公室領導有關講話材料、辦公室機關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調研報告、會議簡報、會議紀要和有關文稿;負責本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幹部職工普法、扶貧幫扶工作;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及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與各縣、自治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及市直委、辦、局辦公室溝通聯繫;協調辦理本辦各科(室)、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第一秘書科
辦理髮展改革(糧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機構編制、統計、市政、物價、機關事務、接待、法制、信訪、人民防空、稅務、金融、應急、督查、住房公積金、土地儲備(城市投資)、駐外辦事處、政務服務、檔案、地方志編纂、糾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龍灘電站建設及岩灘電站擴容項目建設等方面的文電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第二秘書科
辦理工業、環保、衛生、人口計生、食品藥品監管、國有資產監管、糖業、二輕,以及工商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供電、石油、紅十字會等方面的文電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第三秘書科
辦理民政(老齡)、水利、農業、水產畜牧獸醫、林業、扶貧、水庫移民、農機、三大糾紛調處、農業區劃、氣象、水文等方面的文電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第四秘書科
辦理國土資源、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礦山開發和管理、地震、通信管理、郵政管理、司法、交通運輸、河池機場、鐵路、公路、海事、茂蘭礦區廣西籍居民回遷廣西,以及公安、法院、檢察院、軍隊等方面的文電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第五秘書科
辦理教育、文化、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外事、宗教、工會、婦女兒童、共青團、文聯、台辦等方面的文電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第六秘書科
辦理科技(智慧財產權)、商務、投資促進、供銷、物資、科協、工商聯、殘疾人、鹽業、菸草等方面的文電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負責辦公室機關及直屬單位、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監察、教育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會會務及記錄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科

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規章制度,負責政務信息的編輯和報送工作,並向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有關信息;負責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和指導;辦理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方面的文電及其督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電科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規範審核、機要通信、檔案交換等工作;負責市政府網站的運行維護、管理,辦公室辦公自動化建設規劃、軟體開發、設備管理及人員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後勤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綜合性會議、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的會務和辦公室有關接待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辦公用品和設備的購置和管理;負責辦公室機關財務預算和各項資產、財產管理;負責辦公室機關車輛管理和公務用車保障工作;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各類郵件的收發及報刊雜誌的征訂、傳送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和辦公室後勤服務工作(包括水、電、衛生、安全保障等);負責辦公室內部行政事務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設在機構

(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重要決策、決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實行業務指導;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內設值班室、協調處置科和應急管理科。
1、值班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聯絡暢通;接收並辦理通過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以及區市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轉辦市人民政府領導關於突發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協助辦領導處理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協調處置科。
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應急隊伍、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宣傳培訓等工作;督辦、落實市人民政府有關應急決定事項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承辦相關文電和會議;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信息蒐集、匯總、整理工作,提出處置工作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應急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市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組織修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市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全市應急平台體系規劃、建設;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辦理市應急管理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會議等方面的工作和文電;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並參與起草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組織市級各職能部門和中、區直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與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相配套的管理與服務事項;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市級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受理行政審批的相關投訴;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考評和獎懲;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政務管理科、政務協調科和政務技術科。
1、政務管理科。
負責辦公室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文電收發、印鑑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後勤服務;負責進駐單位服務質量的考評,視窗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評、考核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宣傳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政務協調科。
負責審核、協調進入與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審批單位;負責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收費事項、確認登記、諮詢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進入、調整、保留、取消等;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組織並參與起草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法規、規章和決定;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務公開、政府及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政務技術科。
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以及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更新、升級、培訓和推廣;負責配合監察部門組織開展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和編髮工作;負責起草制定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標準及相關的規章制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掛牌機構

河池市法制辦公室

1、職責調整。
(1)增加的職責。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強化的職責。
加強對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2、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負責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訂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
(3)審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部門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4)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5)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
(6)承擔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
(7)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
(9)負責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律事項的審核。
(10)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備案事宜。
(11)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承辦因不服市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12)開展政府法制宣傳、依法行政理論研究,與區內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的法制業務交流以及與法學界的學術交流。
(13)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
(14)指導仲裁機構開展仲裁業務。
(15)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法制辦公室設 4 個內設機構。
(1)秘書人事科。
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會務、保密、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財務、計畫生育、老幹部及其他內部管理事務工作;對本機關的內部行政管理工作進行協調、監督。指導仲裁機構開展仲裁業務,承辦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政府法律事務科。
對市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辦理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部門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對市人民政府擬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見;參與市人民政府簽訂契約的擬定,審核契約條款的合法性;研究處理市人民政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法律問題;對市人民政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審核,提出法律意見;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應訴統計分析制度;指導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辦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3)行政執法監督科。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指導和考核;具體組織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並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統計分析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承辦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律事項的審核,擬定有關配套檔案和答覆意見;開展政府法制宣傳、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承辦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4)行政複議科。
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承辦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處理決定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負責對行政複議中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統計分析制度;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職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辦理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對違法、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承辦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池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1、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自治區及本市黨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擬定全市外事、僑務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2)當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負責審核本市各縣市區、各部門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務。
(3)管理全市的因公出國(境)審批工作;歸口管理邀請外國人來我市工作並辦理邀請手續;審核、呈報全市副廳級以上人員因公出國(境)有關事項;審核在我市舉辦國際性會議的報批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紀律教育,掌握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4)統籌辦理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等重要外賓以及前來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指導全市的外事禮賓接待工作。管理並服務好來我市採訪的國(境)外記者及外國駐華新聞機構人員;受自治區港澳辦委託,辦理全市港澳事務,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港澳特區政府重要官員;處理有關涉台涉外事務。
(5)協助處理有關領事業務,處理和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發事件;牽頭負責全市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工作。
(6)管理我市與國外建立友好城市、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7)負責為我市對外經貿合作及科技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信息、牽線搭橋,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8)管理或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含涉外案件)。
(9)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統一對外表態口徑,會審我市的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
(10)協助市政府管理僑務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華僑、華人工作。審核有關部門制定的直接涉及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報市政府審定;承辦我市廳級領導幹部以開展華僑、華人工作為主要任務的出訪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華僑、華人、僑眷出入境的有關問題;在對台方針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11)指導、推動我市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參與重大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12)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做好華僑、華人來我市有關接待工作。
(13)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我市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回國安置工作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及其在內地的眷屬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薦工作。
(14)負責對縣市區外事辦、僑辦的政策和業務指導,對全市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涉僑人員進行外事、僑務政策和有關紀律的教育,總結交流全市外事、僑務工作經驗。
(15)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外辦、僑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一)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62名(含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3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7名)。
領導職數:市人民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7名。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副處長級)1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處長級)1名;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書長兼任,設專職副主任(副處長級)1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書長兼任,設專職副主任(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2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二)河池市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三)河池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他事項

(一)河池市宗教事務局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委託市委統戰部管理。
(二)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委託市委統戰部管理。
(三)受河池市人民政府委託,代管市人民政府各駐外辦事處。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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