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學校辦產業管理處

1、代表學校經營管理學校出資舉辦或參股的各類產業,包括科技產業、後勤產業和學校向外投資產業的股份,以及學校對外投資的其他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保障學校經營性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科技大學校辦產業管理處
  • 包括:科技產業、後勤產業
  • 機構職責: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現任領導:龐有志
機構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2、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關於高校產業管理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學校產業發展規劃,制定產業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
3、負責審定校辦企業的成立和撤消並對其實施管理。
4、負責學校經營性資產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投資決策的論證和實施,做好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
5、負責對各校辦企業實施財務監督和審計檢查,對各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濟效益進行考核檢查,對各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6、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人事管理規定,負責校辦企業的人事管理工作。
7、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處 長:龐有志 教授 博士
副處長:張春陽 副教授
管理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發展、規範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技發[2005]2號)、《河南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於積極發展規範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教科外[2006]29號)檔案精神要求,以《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結合我校校辦產業的實際情況,通過校辦產業規範化管理工作,理順學校和校辦產業關係,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具有高校特點的現代企業制度,推動我校校辦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校辦產業改制意義
高校校辦產業是高校功能的拓展、實現社會服務功能的核心,也是高校推進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有效途徑。校辦產業的改制意義在於:
1、戰略意義:一是適應依法治校,構建法治社會的需要;二是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運行規律的需要;三是適應資本市場、藉助社會力量,增強校辦企業實力的需要。
2、直接意義:一是為了規避學校風險,即學校作為出資人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二是明晰產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使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三者關係更加規範化、合理化;三是整合校企資源,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四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即建立新型的公司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基本原則
1、堅持“效益”的原則:一是有利於學校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二是有利於校辦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產學研結合;三是有利於促進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2、堅持“規範管理、穩步發展”的原則: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形式進行改制,兼顧學校、企業和職工的利益,有計畫、有步驟地實施,使校辦產業“規範管理、穩步發展”。
3、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國家政策和法規的框架內,依法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增強對校有資產的整合力度,提高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提高國有資產的利用率。
總體思路
本著“分類改制、分步實施、規範管理、穩步發展”的指導思想,依法組建國有獨資性質的“河南科技大學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對現有校辦企業進行分別指導、分類改制,對不同性質和不同類型的企業制定不同的改制方案。“資產公司”以控股或參股的方式對改制後的企業實施股權管理,負責經營、監督和管理學校所有對外經營性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
總體目標
1、理順產權關係,改變學校經營性資產存在多頭法人、多個部門管理、學校承擔無限責任的局面。“資產公司”代表學校統一持有校辦企業及學校對外投資的股權,負責經營、監督和管理學校所有對外經營性資產,嚴格規範學校和企業的關係,學校(包括學校二級機構等)不再直接對外投資和從事經營活動。“資產公司”對學校的經營性資產承擔相應的保值和增值責任。真正實現學校內部的事、企分開,在學校和校辦企業之間設立“防火牆”,有效地防止、規避學校的經營風險。
2、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校辦產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經濟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學校和“資產公司”建立規範的工作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3、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範運作,明晰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建立學校資產的投入和撤出機制,經學校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資產公司”可以投資組建新公司,也可以整體或部分轉讓股權。
4、推進學校教學、科研和校辦產業發展的良性循環,學校科技產業既是成果轉化的平台,也是學校爭取大項目、獲得大成果的重要支撐。通過校辦產業改制可進一步最佳化科研方向,調整資源配置,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真正使我校科技產業成為學校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學校創收的重要基地。
步驟和方法
1、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河南科技大學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由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校辦產業的改制。
2、學校以現金(100萬元)投資成立“資產公司”。“資產公司”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學校所投資企業的股權和經營性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孵化科技企業,創辦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資源優勢的企業;統籌管理、整合資源,推進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
3、對校辦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審計評估。分類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報請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進行改制。
(1)清產核資 向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清產核資立項,成立專門的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的清產核資工作方案,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完成清產核資審計、賬務核對,根據核對結果進行賬務調整。將專項審計報告和清產核資結果報送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確認後,上報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審計評估 在對校辦企業進行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通過聘請有專業資質的社會機構對擬進行改制或劃入資產公司的企業進行資產審計評估。
(3)股權資產劃轉 根據清產核資和審計評估結果,提出股權劃轉申請。經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辦理相關劃轉手續。
4、學校新組建的控股、參股企業,除學校資產公司、大學科技園、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外,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對現有的冠用校名的學校科技企業,要逐步進行冠名整頓。學校企業使用學校標誌性建築等作為企業或產品商標的,由學校嚴格管理。對與學校無關而冠用校名的掛名企業,以及非法盜用校名的企業,學校要積極爭取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支持,堅決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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