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包裝技術協會

河南省包裝技術協會

河南省包裝技術協會是1984年11月成立的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行業組織, 隸屬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有駐馬店、洛陽、許昌、平頂山、鄭州、濮陽、三門峽七個市級包協,包裝印刷委員會、塑膠包裝委員會、設計委員會、紙製品委員會、金屬容器委員會、玻璃容器委員會、包裝教育委員會、膠粘劑委員會九個專業委員會。發展團體會員368家,個人會員158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包裝技術協會
  • 所屬地區:河南省
  • 成立時間:1984年11月
  • 團體會員:368家
協會章程,辦公地點,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是河南省包裝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Henan Packaging Technology Association,縮寫為HPTA。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是由全省包裝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社團法人和熱心從事包裝工作的人員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屬河南省省級協會。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堅持改革開發,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堅持“包裝工作大家做”和“包裝工業大家辦”的方針,堅持實施“以科技振興包裝”的戰略,推動技術創新工程,加快包裝企業的技術與發展步伐,促進包裝工業的全面發展。
協會在行業中貫徹政府的政策、法令,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在會員和政府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保護會員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根據省政府的授權和委託,協會具有對全省包裝行業行使行業管理的職能。
協會的會風是:團結、協作、創新、求實。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河南省民政廳。歸口管理機關是河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歸口管理機關、社團登記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地址設在河南省鄭州市緯二路23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包裝行業的管理工作,答覆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包裝方面的諮詢,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事項,研究包裝行業發展方面問題,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制定包裝法規和政策的建議,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
(二) 促進商品包裝改進;
(三) 進行包裝行業統計調查,收集、發布行業信息;
(四) 創辦協會刊物(報紙、雜誌、內部刊物);
(五) 協助制定並向全行業進行宣傳貫徹產品標準。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發放包裝產品生產許可證及資格認證工作,搞好包裝產品質量管理;
(六)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的關係。制定包裝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行規行約,並監督會員執行,維護行業內的公平競爭;
(七) 組織包裝行業的產品展覽、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諮詢服務,為會員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信息和市場信息;
(八) 為會員培訓各類人才,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對企業的經營進行診斷、指導,提高企業素質;
(九) 與國外包裝組織建立聯繫,開展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 評選、表彰、獎勵行業中、會員中的優秀個人和先進集體;
(十一)發展包裝行業的公益事業;
(十二)開辦經濟實體,加強協會自身建設,開拓新的服務功能和領域,增強協會為行業服務的實力。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種類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 在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從事包裝設計、科研、教學、生產、銷售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
(五) 各市包協組織為協會團體會員。省包裝技術協會和各市包協組織為指導關係;
(六) 協會各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以上,各市包協秘書長以上的工作人員均為省包裝技術協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填寫加入協會的團體或個人會員登記表;
(四) 由理事會或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舉行的各項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審議並通過理事會、會員提交的議案;
(六)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
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對一些社會知名人士或曾經給協會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員,協會可以授予名譽職務;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有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需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辦公地點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緯二路23號後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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