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意見

我省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已基本形成以城區店為中心、鄉鎮店為骨幹、村級店為基礎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為鞏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成果,深入實施這項民生工程,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意見
  • 類型:農村現代流通網路
  • 方案:豫政辦[2010]5號
  • 目的:為鞏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成果
意見對象,意見內容,

意見對象

豫政辦[2010]5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已基本形成以城區店為中心、鄉鎮店為骨幹、村級店為基礎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為鞏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成果,深入實施這項民生工程,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內容

一、充分認識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重要意義
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極大地改善了農村消費環境,保障了農民消費安全,拉動了農村消費增長,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促進了農村經濟繁榮發展。實踐證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是一項政府得民心、企業得市場、農民得實惠的民生工程。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服務“三農”、關注民生、統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重要意義,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進一步拓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服務功能
鄉鎮店、村級店(以下簡稱農家店)除不斷擴大日常生活、生產用品經營規模外,要依法依規逐步引入菸草、醫藥、音像製品、圖書報刊、通訊產品等經營商品;逐步開展代辦行動電話入網、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務費及開辦公用電話等業務。同時,要利用信息化設施,為農民提供農資購買、農產品銷售、外出務工、農業生產技術等方面的信息服務,逐步發展成為農村綜合信息服務中心。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設以現代超市為主導,集購物、餐飲、娛樂、家政服務等於一體的農村現代服務業綜合體。為支持農家店的發展,面向農村的金融部門可探索在農家店布設轉賬電話、POS(銷售點)機、自動櫃員機、電話銀行等設備,把業務向農村延伸,為農民提供現代化的金融服務。
山區、特色農業區承辦企業要利用農家店網路,結合農民經紀人、農業專業合作社收購農副土特產品,經過配送中心進入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網路或城市超市,使農家店和配送中心成為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的雙向流通渠道,方便農民消費,促進農民增收。
三、切實提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規範化水平
本著“優勢互補、規模化發展”的原則,大力支持承辦企業做大做強,增強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鼓勵支持郵政、供銷、新華書店等大中型流通企業參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承辦企業準入與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新增承辦企業由縣(市、區)商務部門組織報名,縣(市、區)政府初審推薦,省轄市商務局審查,省商務廳審核,報商務部核准,並向社會公示。核准的承辦企業要與縣(市、區)政府簽訂責任書,與省轄市商務局簽訂承諾保證書。承辦企業如不能履行承諾或有違規行為,要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資格。
強化對農家店的管理,規範服務行為。承辦企業對連鎖農家店要實行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加強日常巡查指導,提升服務檔次和水平。供銷、郵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參與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的農家店的業務指導和管理,促進經營規範化。商務部門要及時了解農家店的建設、經營情況,探索建立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管理不放鬆、不滑坡和商品配送率不降低、不回落。
加強信息化建設。配送中心要逐步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統。鼓勵農家店配置電腦和條碼掃描、數字智慧型終端等設備,安裝相應的軟體。
四、加大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
省財政要按照國家的要求落實配套資金;各省轄市、縣(市、區)要根據當地實際,給予一定的配套資金支持。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對承辦企業和農家店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達不到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發票領購與繳銷等環節為承辦企業和農家店提供便利,建立和諧的征納關係。金融機構對承辦企業配送中心建設、流動資金及農家店資金需求,要積極予以信貸支持。工商、商務、文化、農業、畜牧等部門,對農家店營業執照變更和年檢,農家店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酒類流通登記證、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動物檢驗檢疫許可證等,要簡化程式,實行“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由承辦企業統一辦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符合經營條件的農家店申請設立OTC(非處方藥)專櫃的,要積極為其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並指導開展經營。菸草部門對農家店申請開展菸草零售業務的,要及時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農家店辦理各種證照,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工本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搭車收費。各有關部門不得把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轉移到下屬單位或中介機構。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超標準收費的要立即糾正,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嚴禁對農家店亂檢查、亂罰款。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要依法規範對農家店的商品抽樣檢查,凡屬承辦企業(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商品,應到承辦企業(配送中心)抽樣,不再到農家店抽樣。要加大農村市場整治力度,取締非法經營,打擊假冒偽劣和惡意競爭行為。要加大對農村市場“市霸”的懲治力度,對承辦企業跨區域異地開設的農家店要重點保護,保障經營安全。
五、切實加強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制定規劃,明確任務,堅持不懈地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到2010年年底,全省農家店數量要新增6000家以上。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評機制,確保領導有力、組織到位、工作落實。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做好日常工作的協調、溝通。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主動解決,確保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工作順利開展。
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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