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學校友總會

河南理工大學 校友會網站是你們寄託情思、交流信息的場所,是你們與母校溝通的橋樑,與良師益友聯繫的紐帶,是你們了解學校的視窗和建言獻策的平台。真誠希望廣大校友繼續發揚飲水思源、愛國榮校的光榮傳統,熱愛母校、心繫母校、宣傳母校、服務母校;希望通過校友會網站聯絡校友、團結校友、激勵校友、服務校友,將校友自身、校友所在地區和母校三者的發展有機結合起來,齊心協力,同舟共濟。歡迎你們經常回母校看看,與昔日的校友、恩師再次團聚,共敘往日情懷,共商發展大計。我們願意與你們一起見證母校日新月異的發展,分享事業成功的喜悅.

總會結構,傑出校友,校友會章程,校友會群號,

總會結構

會 長:王明義
常務副會長:鄒友峰
副 會 長:董遠傑 焦留成 吳華森 趙立新 胡衛民 楊江有 謝光祥 盧大偉
陳建生 武豫魯 李孟臻 王社平 郭周克 馮志亮 馬躍進 周若軍
陳祥恩 李聯山 張平遠 李尚寬 王祥喜 楊小林 葛道凱 牛森營
李永新 覃道雄 楊鏡璞 趙繼旺 吳嘉林 孔留安 史本國 孔相如
陳黨義 宋建成 趙躍民 高 旭 付躍欽 鄭茂傑 巫家世 趙廷釗
郭金剛 廖國華 鄭柄旭 喬桂玲
秘 書 長:王裕清

傑出校友

師昌緒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金屬學及材料科學家
王祥喜 湖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
歐陽萬坤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史本國 新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孔相如 焦作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王自立 河南省政府國資委監事會主席
陳永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陳黨義 河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
周若軍 國家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司副司長
張平遠 中國煤礦文工團黨委書記、副團長
巫家世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鄭茂傑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王新堂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副主任兼部新聞辦主任
焦留成 河南師範大學黨委副書紀、校長
董遠傑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黨委書記
胡衛民 河南工程學院院長
秦勇 中國礦業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馬躍進 安陽工學院黨委書記
黃盛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信息研究院院長
唐果寧 湖南科技大學副校長
趙躍民 中國礦業大學副校長
張星臣 北京交通大學副校長
楊小林 洛陽理工學院院長
吳華森 廣東煤炭地質局局長、廣州中煤江南基礎工程公司總經理
曠佩林 湖南省煤田地質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趙立新 河南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河南理工大學校友會”,英文名稱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會是經河南省教育廳批准成立,由河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由河南理工大學及其前身焦作工學院、焦作礦業學院等校友自願組織而成。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繼承和弘揚學校優良傳統,加強母校同校友之間的聯繫,開展教育、科研、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新,共同為母校的建設與發展,為祖國的富強與進步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南省教育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河南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會設在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河南理工大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加強母校與校友的聯繫,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為國家建設及母校和校友的共同發展貢獻力量;
(二)加強校友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校友間開展事業合作、科技聯合攻關、共享信息資源、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等提供服務平台;
(三)蒐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編印出版校友名錄和有關校史資料等書刊;
(四)出版《河南理工大學校友通訊》,交流信息,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會動態;
(五)舉辦有利於國家、社會、母校和校友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本人為河南理工大學校友。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河南理工大學校友:
1.曾在河南理工大學及前身焦作工學院、焦作礦業學院等學習過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培訓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學考試生、外國留學生等;
2.曾在河南理工大學及其前身焦作工學院、焦作礦業學院等任教、任職過的人員;
3.河南理工大學授予和聘請的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河南理工大學董事會董事等;
4.目前在校的學生和教職員工;
5.不在上述範圍,但與河南理工大學關係密切,對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和校友會的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士,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校友義務的,經會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批准,可吸收為河南理工大學名譽校友,享受校友的一切權利。
(四)各地校友組織可作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向《河南理工大學校友通訊》投送稿件;
(四)協助本會籌集校友基金;
(五)支持母校事業,促進母校發展。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分 會
第十三條 校友會下設若干分會。分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分會長一人,副分會長若干人,由選舉產生,一般任期5年,可連任。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四條 各校友分會是校友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對其本地校友開展工作,並接受學校校友會的指導。分會的設立及換屆選舉結果應向學校校友會申報、備案。各地校友分會按本章程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校友會與各地方校友分會的關係是指導和被指導的關係。
第五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和重要事務,提出下屆理事會候選人建議名單;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一般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可採用通訊、視頻等形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各地校友分會的分會長為當然常務理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副會長會議,討論並決定有關問題;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聘任副秘書長,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辦理本會的各項具體事務。辦公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第三十三條 為了大力加強和推進校友工作的開展,在校內按院(系)成立校友分會。
第三十四條 校內有關單位為理事單位,其部門負責人為常務理事,部門負責人變動時,理事亦相應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人。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校友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如:日常辦公費、學術交流和聯誼等活動、編輯出版《河南理工大學校友通訊》等刊物費、必須承擔的接待費等。
第三十八條 本會校友基金、利息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校友會資產由河南理工大學財務處代管,並執行國家規定的財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並報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為河南理工大學校友會和各地校友分會共同遵守。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請民政部門批准後生效。

校友會群號

河南理工大學上海校友高級群(群號:24333271)匯聚在上海的HPU校友,到目前為止已加入計算機、電氣、機械、建築藝術、經管、材料、外語等院系50多個專業的同城校友,無論在總人數還是活躍度上都已經躥升至HPU校友群之首。
群管理團隊的專業管理和真誠宣傳讓群隊伍不斷壯大,群內熱情互動和定期見面交流促使群成員彼此熟知信任,畢業季群成員自發成立幫扶小組,幫助更多到上海的學弟學妹迅速融入社會。
河南理工上海校友高級群(群號:24333271)誠邀在滬的校友加入,理工力量,你我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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