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河南城建學院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9年3月,是以大學生為主體的、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的青年志願者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Youth volunteer association of 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
  • 簡稱:青協
  • 創辦時間:2009年3月
  • 類別:非盈利性團體組織
  • 口號:奉獻、愛心、互助、進步
  • 宗旨:立足校園、服務社會
協會簡介,組織機構及部門介紹,組織機構,部門介紹,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其前身為平頂山工學院學生會下屬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和社團聯合會下屬的青年志願者協會。2009年3月,兩大組織進行實質性合併成立新的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協會接受院團委的領導並接受省青聯的指導,統一使用中國志願者協會的會徽、會標、會歌。以“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為宗旨,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青年志願者準則。目前,協會實行直線—職能型管理模式,設辦公室、活動部、培訓部、宣傳部、新聞信息部、外聯部等6個職能部門。下轄土木與交通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等15個系協會,55支服務隊,註冊志願者4000餘人。
自協會成立以來,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堅持服務從身邊開始,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服務進社區、服務下農村、服務到特殊人群。我們緊緊圍繞“世界郵展”、“愛心支教”、“扶老助殘”、“禁毒宣傳”、“法律援助”、“校園服務”開展了大量的工作。河南城建學院志願者多次參與了在平頂山舉辦的“華合論壇”、中國曲藝文化節、央視激情廣場演出、“我愛天之藍,益起動起來”公益跑步活動等大型志願服務活動,舉辦過雷鋒月活動、獻血月活動、大學生市區生存挑戰賽等,在社會引起廣泛影響。
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在搞好志願服務的同時不忘加強廣大志願者的思想道德建設,大力推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全力營造和校園文化氣氛。在省青聯的正確指導下,在校團委的直接領導下,在校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等其他兄弟學生組織的大力支持下,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這個年輕而富有朝氣的集體,正在大踏步邁向規範化建設的新征程,引領者河南城建學院的廣大青年志願者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青年志願者協會期待你的參與,城建因你我的參與更加精彩!

組織機構及部門介紹

組織機構

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隸屬於校團委。協會設主席團,直屬部門設立辦公室、宣傳部、活動部、培訓部、新聞信息部、外聯部六個職能部門,各部設部長、副部長。

部門介紹

辦公室
辦公室作為校青協的一個綜合辦事機構,是溝通其他部門的橋樑,是促進協會整體工作順利運轉的中樞。
主要職責:
  • 執行主席團的決議,傳達部署、反映情況。
  • 協調協會各項工作,監督並記錄全體成員參與活動的情況。
  • 資料整理和各類檔案的管理保存等工作。包含協會人員資料登記和更新,檔案存檔等。
  • 日常各類例會的會議記錄。如會議的安排,簽到登記和內容記錄,各項活動的安排和總結。
  • 學期的總結與評優,內部制度的修改以及日常事務的管理等。
  • 有對協會章程、管理制度的解釋權。負責協會財務經費、公共物品的管理,並做好各項賬目的報銷工作
宣傳部
肩負著協會形象推介和活動推廣的重任,負責本協會的宣傳工作。
主要職責:
  • 負責協會的形象設計。
  • 為其他部門、服務隊活動時提供宣傳,具體包括繪畫、書寫、海報通知等。
  • 採用各種有效宣傳途徑向校內外宣傳青協的宗旨、服務活動,宣傳志願者的服務精神。
  • 通過多種形式對青年志願者的活動進行宣傳,擴大青年志願者團體的影響力。
活動部
協會活動的直接承擔者,其要負責策劃並組織領導志願者在校內校外開展一系列志願者活動。
基本職能:
  • 負責制定校青協日常工作和活動的總體策劃方案,以及制定活動項目、規模、時間、地點。
  • 負責各項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做幕後的思考者和控制者,動員志願者積極參與各項活動。
  • 負責制定多套行動方案,預測活動可能會遇到的突髮狀況,並給予相應的應急解決措施。
  • 承擔起促進青協各部門之間關係,加強部門之間合作和交流的職能,匯聚創新和智慧,開發和組織一些聯誼活動,創意活動,為青協工作的順利展開提供紮實的基礎。
培訓部
青年志願者的培訓基地。主要負責為我校青年志願者開展各種類型的培訓會,統籌培訓會的組織協調工作。
主要職責:
  • 負責我校相關青年志願者培訓資料的編寫工作。
  • 建立並完善我校青年志願者相關培訓機制編制,提出提高幹事、會員服務技能的意見和建議,
  • 制定招新計畫,組織實施好招新工作、志願者宣誓工作,規劃青協的發展等。
新聞信息部
負責青年志願者協會校內外活動宣傳方案的起草,以及校青協活動的線上宣傳。
主要職責:
  • 活動中負責拍照錄像,記錄精彩瞬間,對活動進行跟蹤報導。
  • 活動後撰寫新聞稿,對活動進行總結,突顯志願者良好形象。
  • 負責志願者協會網路信息整理和傳播。
  • 負責協會官方QQ、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的運營。
外聯部
主要負責協會的對外聯絡,與外界的商家、企業進行合作。
主要職責:
  • 代表協會與外界商家進行聯絡。
  • 為青協開展各類活動提供一定量的資金和物質上的幫助。
  • 積極開展特色志願活動,並協助協會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簡稱院“青協”,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
事業的大學青年組成的非盈利性團體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立足學校,服務社會,通過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活動,培養青年的
社會責任感,鍛鍊青年奉獻社會的能力,提高青年的綜合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
設,促進社會服務保障體系的完善,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和服
務體系的完善而努力。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貢獻。
第三條 本會接受共青團河南城建學院委員會的領導,並接受省青聯的指導。
第四條 本會奉行“奉行、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職責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職責範圍
(一)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
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
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養青年學生的奉獻意識、奉獻精神和奉獻能力,為青年學生提供社會實踐機會,
促進在校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
(四)為繁榮社區文化、扶貧開發、強校帶區、強區促學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
供志願服務。
(五)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六)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工作開展。
(七)圍繞大局,針對不同時期對學生工作、學習和生活影響較大的事情,組織青年志願
者協助學校做好各項工作。
(八)維護和代表協會及青年志願者的合法利益,並努力提高志願者服務的層次。
(九)開展與校內外各志願者組織團體的交流,以及會員間的交流活動。
(十)選拔培訓青年志願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後,須填寫《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註冊登記表》,並對其編號,自願
領取中國註冊志願者服務證和中國志願者胸章(費用自負)。
(一)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由討論、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3)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培訓的權利;
(4)有困難和問題,有權利提出申請並尋求協會給予幫助解決;
(5)有退會的自由;
(6)有困難時有優先得到志願服務的權利;
(7)畢業時志願者可獲得協會的證明書。
(二)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會決議;
(2)自覺履行志願者服務的職志,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辦;
(3)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擴大本會決議;
(4)關心本會的工作,主動向本會提出工作工作意見和建議;
(5)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6)志願者與服務對象之間是志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
第八條 會員如做出有損協會名譽或連續半年不參加任何協會組織的活動,或連續三次通知
參加活動而未向服務隊負責人請假而不參加者,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九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前兩個月應向本會秘書處提出書面報告,經協會確認後備
案,凡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經協會討論通過,給予除名。
第十條 任何者不能利用本協會的名義進行任何謀取個人私利。
第十一條 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學校的規章制度或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由常委會決定,取
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退會或被除名,如果領取了中國註冊志願者服務證和中國志願者胸章
,必須交回。
第十三條 會員每次參加志願行動後,由活動負責人填寫《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志願服
務登記表》,並統一到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 對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並取得顯著的個人和團體會員
,經協會討論決定,報校團委批准,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關心、支持和參加志願者活動並
為志願者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五條 青協遵循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條 青協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青協
常委會批准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青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青協的章程;
(四)選舉常委會委員。
第十七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青協常委會主持青協會務。青協常委會由各級青年
志願者組織負責人和青協有關幹部組成。常委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
以到會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常委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會員代表大會;
(三)選舉青協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部長;
(四)討論和決定青協年度工作方針、計畫和任務;
(五)決定青協機構設定;
(六)管理和監督青協的收支狀況;
(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青協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召集和主持常委會;檢查會員大會的常委會
會議的落實情況;代表青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副會長負責主持青協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年度工作計畫。
第十九條 青協下設辦公室、宣傳部、活動部、新聞信息部、外聯部、培訓部等部門,具體執行青協工作。也 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設相關工作部門。
第二十條 受青協委託,常委會對外代表河南城建學院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青協經濟來源:
(一)學校、學院撥款;
(二)社會捐贈、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活動經費用於維持青協會正常工作運作;符合本會宗旨的青年志願者活動;在
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範圍內的特殊資助以及青協各項活動中青年志願者的相應獎勵。不得
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有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
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的程式
第二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委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院團委審查同意,報
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委會提
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院團委審查同意。本協會經
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河南城建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三十一條 章程自管機關登記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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