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體育局法律顧問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加強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的合法性審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河北省體育局法律顧問工作制度》,請你們遵照執行

通知,內容,

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體育局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的通知
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加強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的合法性審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河北省體育局法律顧問工作制度》,請你們遵照執行。
2014年12月24日

內容

河北省體育局法律顧問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局法律顧問工作,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局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顧問參與行政管理,受局機關委託處理法律事務。
第三條 法律顧問工作應當堅持以事前防範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後法律補救為輔的原則,忠於事實和法律,維護公共利益。
第四條 法律顧問由符合條件和資質的律師事務所中2-3名律師經聘任組成。局法規產業處負責與法律顧問的日常聯繫。
第五條 法律顧問聘用期限為1年。聘用期滿後,經批准予以續聘。如不再續聘,則聘用關係終止。
第六條 法律顧問的職責:
(一)參與論證局巨觀決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為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二)為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三)為立法項目的研究、論證和重要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建議;
(四)為省局辦理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案件提供意見和建議,參與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應訴工作。
(五)參與起草、審查、修改以省局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文書;
(六)參與重大案件合議、疑難案件的研究討論,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建議;
(七)配合信訪部門為依法處理疑難信訪案件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對信訪民眾提供法律諮詢和引導;
(八)受省局委託,代理民事、行政訴訟和仲裁案件;
(九)舉辦專題法治講座以及行政聽證、法制宣傳、法律培訓等活動。
第七條 法律顧問活動方式。實行委託辦事制和會議工作制。具體由法規產業處負責召集,隨即召開,研究討論相關法律事務,經討論以《法律意見書》的形式報局有關部門。
第八條 法律顧問費用和日常工作經費,由局給予保障,依《法律顧問聘用契約》支付,專款專用。
第九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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