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廳

河北省水利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水利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水利廳
  • 檔案:廳字〔2009〕14號
  • 地區:河北省
  • 負責: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人員編制,領導簡介,其他事項,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廳直單位,

人員編制

河北省水利廳機關行政編制為93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8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其中1名副廳長兼河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處級領導職數33名(含總工程師、總規劃師各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3名)。

領導簡介

位鐵強:廳長、黨組書記
張鐵龍:副廳長、省南水北調辦主任
主持省南水北調辦公室全面工作。
白順江:巡視員
負責科技外事、水土保持和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項目方面的工作。
劉凱軍:巡視員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引黃入冀補淀、水電、水利工程監理方面的工作。
宋群生:監察專員
負責紀檢監察方面的工作。
高潤清:副廳長
負責政策法規、水利執法、機關政務、後勤管理、水利宣傳方面的工作。
羅少軍:副廳長
負責防汛抗旱、財務價費方面的工作。
崔志清:副廳長
負責規劃計畫、重大水利工程方面的工作。
張海山:灤河河管局局長
主持省灤河河務管理局全面工作。
張寶全:副巡視員
負責水資源、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試點方面的工作。
於辛戈:副巡視員
張發生:總工程師
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重大水利技術問題。
馮謙誠:總規劃師
協助劉凱軍巡視員抓引黃入冀補淀工程前期工作;協助崔志清副廳長抓水利規劃方面的工作;協助張寶全副巡視員抓水資源方面的工作。

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4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二)保留水利工會事業編制3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三)將省發改委庫區移民辦公室整建制劃入省水利廳,保留事業編制6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四)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省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五)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省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省交通運輸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六)關於城市涉水事務的職責分工: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省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上的指導。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河北省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廳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河北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北省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河北省水利廳牽頭,會同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具體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規定》執行。
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省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上的指導。
南水北調工程前期和建設期的工程建設行政管理職能,由河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南水北調工程建成後運行的行政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有關規定再予明確。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河北省水利廳
(二)取消擬定全省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指設區市,下同)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跨市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全省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主要河道、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庫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省級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水利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三)規劃計畫處。
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四)水政處。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五)水資源處(河北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六)財務處。
編制、執行省水利部門預算;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承擔省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七)科技外事處。
組織指導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承辦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八)建設與管理處。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主要河道、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水土保持處。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農村水利處。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大中型灌區、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廳直單位

大清河河務管理處
河北省水利技術試驗推廣...
河北省水利物資供應站
水利部河北水利水電勘測...
河北省水利水電第二勘測...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河北省崗南水庫管理局
省桃林口水庫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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