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有線電視管理實施辦法(修訂)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5月4日河北省廣播電視廳發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有線電視管理實施辦法(修訂)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9.24
  • 實施時間:2002.09.24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線電視的管理,根據經國務院批准、廣播電影電視部發布的《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開辦有線電視台、站和設定共用天線系統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有線電視管理工作和事業發展規劃。
設區的市、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有線電視管理工作和事業發展規劃。
第四條 有線電視台、站作為現代化的輿論工具,應全面、準確地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文藝導向,努力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五條 開辦有線電視台、站和設定共用天線系統,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條件。
第六條 開辦有線電視台,必須經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國家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開辦有線電視站,必須經所在地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個人不得開辦有線電視台、站。
單位或個人設定共用天線系統,向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承擔有線電視台工程設計、安裝施工業務的單位,必須符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由設區的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並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承擔工程設計、安裝施工業務。
承擔有線電視站和共用天線系統工程設計、安裝施工業務的單位,由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承擔工程設計、安裝施工業務。
第八條 有線電視台工程竣工後,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驗收或委託有關設區的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共用天線系統工程竣工後,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驗收。
第九條 有線電視台在保證轉播上級電視台節目的前提下,應精辦節目,提高質量。
有線電視站不得播放自製節目。
第十條 對違反經國務院批准、廣播電影電視部發布的《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及廣播電影電視部下發的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者,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凡過去本省發布的有關有線電視管理方面的規定,與經國務院批准、廣播電影電視部發布的《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廣播電影電視部下發的實施細則及本辦法相牴觸的,即行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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