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是河北省政府採購的一項重要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 外文名:Hebei provincial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ssessment expert management approach
  • 發布單位:財政部門
  • 所在地區:河北省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採購評審活動的管理,規範評審專家執業行為,提高政府採購工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監察部《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第二條 政府採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從事和參加政府採購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採購活動評審,政府採購招標檔案的論證,以及其它相關諮詢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評審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政府採購有關評審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條件,分級管理,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的管理辦法。
第四條 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由省級財政部門認定,採取公開徵集、推薦與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
第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級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切實規範專家執業行為。要定期組織評審專家進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的培訓。
第二章 評審專家條件
第六條 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採購的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
(二)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精通專業業務,熟悉產品情況,在其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三)熟悉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能勝任政府採購評審工作;
(四)本人願意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採購評審工作,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六)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對達不到第六條第二款所列條件和要求,但在相關工作領域有突出的專業特長並熟悉商品市場銷售行情,且符合專家其他條件的,可以經財政部門認定為評審專家。
第八條 凡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在職和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均可通過單位推薦或自薦方式進行申報。申報時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申報表》一式兩或三份(市級兩份,縣級三份);
(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以及其它能夠證明本人技術能力的檔案複印件各兩或三份(市級兩份,縣級三份);
(三)2寸免冠照片1張。
第九條 申報時間、地點。申報人按就近原則,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到當地市、縣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政府採購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政府採購辦”)報名。申報人報名時需向報名接受單位出示有關證件的原件。
第十條 各市、縣政府採購辦負責本級申報人申報材料的初審及申報人的培訓,並將培訓結果填入《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申報表》。
第十一條 各市政府採購辦統一複審本市申報人的申報材料,並將合格申報人的材料用Excel表格按省級政府採購辦規定的格式要求錄入微機,於申報工作結束後1個月內將材料和軟碟一起報省級政府採購辦。
第十二條 經省級政府採購辦認定後,將被聘為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由省級政府採購辦統一頒發《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證書》(以下簡稱《專家證書》),並納入“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管理。
第十三條 自《專家證書》頒發之日起,全省政府採購評審活動所聘用的專家,一律從“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此前省內各行業、各市、縣自行發放的各類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證書即行廢止。
第十四條 評審專家每兩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時間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考核內容:
(一)本人專業水平和專業能力是否能夠繼續滿足政府採購評審工作要求;
(二)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方面的新規定,並參加必要的政府採購培訓;
(三)本人在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中是否嚴格遵守客觀公正等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四)本人有無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其他違法違紀不良記錄;
(五)財政部門認為應當考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評審專家考核程式:
(一)評審專家填寫《河北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考核表》,並提供相關資料;
(二)各市、縣政府採購辦審查本轄區內評審專家考核申報材料,結合日常考評情況紀錄,簽署考核意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